索引号:  TCXXGK-2019-01818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9〕27号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9-11-26 17:27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26 17:2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铜川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共卫生方面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国家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国家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其中,国家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市、区县结合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中央基础标准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8︰2分担。地方负担和省级实施项目部分,2019年起,省对市、区县以2018年补助数为固定基数,补助市、区县;新增部分,省与市、区县按照5︰5分担。市、区县分担部分,市与区县按照5︰5分担。
  (二)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按照人均补助标准,省与市、区县按照6:4分担,市、区县分担部分,市与区县按照5:5分担。
  (三)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区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市域重大传染病防治保障事项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
  二、医疗保障方面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1.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各级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中央基础标准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8︰2分担。地方负担部分,2019年起省对市、区县以2018年补助数为固定基数,补助市、区县;新增部分省与市、区县按照5︰5分担。市、区县负担部分,市与区县按照5︰5分担。
  2.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省、市、区县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45元、45元、60元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个人分担。
  3. 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根据筹资标准,省、市、区县按照3︰3︰4比例分担。
  (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市级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区县财力状况及中、省补助等因素对区县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按照隶属关系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区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计划生育方面
  (一)国家计划生育项目。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2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中央基础标准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8:2分担;地方负担和省级提高标准部分,2019年起省对市、区县以2018年补助数为固定基数,补助市、区县;新增部分省与市、区县按照5︰5分担。市、区县分担部分,市与区县按照5︰5分担。
  (二)其他计划生育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全市任务及省级补助等因素,市与区县按照5︰5分担;我市开展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根据补助标准及区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人数,市与区县按照5︰5分担;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区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母亲健康工程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市级财政根据任务需求、省级补助、绩效考核等因素对区县予以补助。
  四、能力建设方面
  (一)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区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区县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等任务的,由区县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区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市级财政事权任务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综合补偿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以2011年度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省、市、区县按照4︰3︰3分担,其中宜君县市级负担部分由省级承担;村医基本医疗服务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标准配备的村医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由省、市、区县按照5︰3︰2分担。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落实对社会力量办医的补助政策。
  (二)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区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区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分别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区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主要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中医药产业发展等,按照隶属关系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区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医疗卫生领域其他未列事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行体制和相关领域改革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责任。
  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且确需委托区县行使的事项,受委托区县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确定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区县政府按照规定在确保中、省、市政策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在标准之上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的,增支部分由区县财政承担。对于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全市有统一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无统一标准的,区县可按照中、省、市原则要求及绩效目标,自主制定本区县标准。区县政府制定出台地区标准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可持续。区县标准高于中、省基础及市级标准或出台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的,需事先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后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民生事业,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推进相关改革。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要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力等,形成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
  (三)落实支出责任。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事权,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
  (四)加快完善制度。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中省有关规定,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并在今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时,体现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内容。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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