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9-008373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9〕11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9-05-28 15:2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财税金融促进产业发展
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8 15: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财税金融促进产业发展十二项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财税金融促进产业发展十二项措施 


  第一条  成立铜川市减税降费专项工作机构,市长李智远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维佳,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晓彬,市财政局局长杨磊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省减税降费政策,并结合铜川实际,提出强化财源建设、促进税收征管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级相关部门)
  第二条  建立财源建设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实施项目库管理,制定符合铜川产业发展的准入机制,稳步推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转变。落实财源建设激励考评政策,将年度预算安排的产业扶持和发展类资金的70%、财政存量盘活资金的50%,用于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资本扩充,支持园区项目建设和数字经济、飞地经济发展,促进重点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第三条  增强融资担保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增信机制,按照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及其他组织自愿捐资为辅,建立信保基金,为辖内优质成长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股东、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增信,稳步提升担保规模和质量。重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资本金注入,做大做强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有效整合各类担保资金,切实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激活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市场。对担保费进行补助,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规模,为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过桥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第四条  完善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业金融机构激励评价机制,有效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产业项目信贷投放的积极性。统筹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预算单位大额存款等各类政府性资金,将政府性资金的存放规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规模相挂钩,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信贷投放引导撬动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
  第五条  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支持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建设。对于2018年1月1日后三年内建成并通过验收、且符合《铜川市市级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标准化厂房,在落实标准化厂房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后,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环保错峰生产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建设,对环保错峰企业新建、扩建仓储库房的,参照标准化厂房补助标准,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按照《政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后,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第六条  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建立源头控税工作机制。前移纳税服务工作关口,将纳税服务延伸到生产一线。对货运业务量大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签订代征代扣协议,实施运费税收扣缴制度,并按照扣缴税费总额的3%给予手续费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第七条  夯实数据管税基础工作,巩固数据管税工作成果。依托市税务局数据管税平台,建立以“政府领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内容的数据管税工作机制,将公安、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医保、能源等部门的宾馆住宿、污染排放、工程进度、房屋租售、用水计量、医保刷卡、资源开采等数据纳入数据管税平台分析监测,堵漏增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医保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第八条  鼓励域外建筑安装企业在铜川设立分支机构,对增量税收实施财政奖补。按照在铜注册建筑安装企业当年改征增值税增量地方分享部分的50%予以奖补,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再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第九条  大力培育“五上”企业。在积极落实“五上”企业培育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整理摸排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名录,扶持和帮助名录内企业规范账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名录内企业每年给予1万元规范财务管理等相关费用奖补,连续奖补三年,并将名录内企业纳为产业奖补和信贷投放的重点关注对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第十条  增强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募资能力和引导撬动作用。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发挥财经发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加快产业项目尽快落地。通过定增、并购、直投等导入上市公司资源、培育上市公司,推动“飞龙计划”的实施,切实发挥基金在支持产业项目落地过程中的乘数效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第十一条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政银合作,大力推广“政银担”“诚信纳税贷”等合作模式,提升产业项目融资服务能力。鼓励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服务产业类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十二条  积极化解困难企业不良债务。持续开展企业不良债务化解工作,结合企业经营实际,采取银行续贷、过桥转贷、企业重组、破产重整、银行核销、司法处置等方式,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将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7%以下。支持做大做强政府融资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企业债、项目收益债等,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筹集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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