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9-0065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9〕7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9-04-29 17:1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重点项目服务推进
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29 17:1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重点项目服务推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铜川市重点项目服务推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水平,规范重点项目管理,推动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项目的申报确定、服务保障、管理推进、考核奖惩,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重点项目申报确定

 
  第一条  项目申报程序和确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调度推进、协调服务、通报考核等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中旬提出下年度重点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  项目申报要求和标准。申报重点项目应提交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等)和项目前期相关手续。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其中,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以及重大结构调整升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可适当放宽。农林水、生态保护等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在1亿元以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民生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第三条  建立重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市场变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项目,由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调整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调整。

 
第二章  重点项目服务保障

 
  第四条  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健全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在资源配置、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金融扶持的政策,保障项目融资需求;市住建局负责施工许可证核发,推动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并按照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兑付征迁补偿费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供水、电力、交通、供气、通信等其他要素单位要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充分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第五条  健全项目包抓机制。每年筛选若干投资规模较大、产业关联度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市级重点项目,由市级领导包抓推进。包抓领导每月听取项目推进情况汇报,每季度到项目现场调研,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包抓本行业所属项目,并将项目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包前期、包开工、包推进、包达产”的要求,夯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条  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环境整治,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加大对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阻碍施工和包揽工程、强行供应材料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  重点项目管理推进

 
  第七条  强化项目跟踪管理。发挥全市重大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作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项目信息报送机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实行网上在线报送,及时跟进监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10日前在线填报重点项目上月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以及存在重大问题等信息。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随时上报相关信息。
  第八条  建立要素保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重点研究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强化问题分级分类处置,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般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确需市级层面解决的,报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通过交办督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第九条  加强问题交办督查。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制约重点项目推进的相关问题,并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对项目推进缓慢、履职不力或服务保障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下达督办通知单。

 
第四章  重点项目考核奖惩 


  第十条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考核项目年度投资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项目储备、项目建设环境保障、项目管理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考核办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考核办、市统计局根据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完成、工程形象进度以及要素保障部门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重点项目服务推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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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