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2140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8〕50号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8-12-06 16:4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06 16: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铜川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指挥部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 
  2.1.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2.3  抗震救灾专业工作组  
  2.3.1  抢险救援组  
  2.3.2  医疗卫生保障组 
  2.3.3  受灾群众安置组
  2.3.4  物资资金保障组 
  2.3.5  通信保障组
  2.3.6  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2.3.7  交通运输保障组 
  2.3.8  次生灾害监测组 
  2.3.9  治安保障组 
  2.3.10  宣传报道组 
  2.4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应急响应级别设定和分级负责
地震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1.1  应急启动
  4.1.2  应急部署
  4.1.3  应急处置 
  4.1.4  区县应急
  4.1.5  应急结束
  4.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2.1  应急启动
  4.2.2  应急部署 
  4.2.3  应急处置
  4.2.4  区县应急 
  4.2.5  应急结束  
  4.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3.1  应急启动
  4.3.2  应急处置
  4.3.3  区县应急 
  4.3.4  应急结束 
  4.4  强有感地震应急
  4.5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4.5.1  平息地震谣传 
  4.5.2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4.5.3  应对毗邻地震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保障
  6.1  灾害预防 
  6.2  监测、预测、预警  
  6.3  预案落实、人员培训和演练
  6.4  应急避难场所 
  6.5  队伍建设准备 
  6.6  资金、物资准备 
  6.7  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6.8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编制和管理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的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对我市造成影响的邻省或省内其他地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级负责、分类启动、属地为主、公众参与、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铜川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驻铜部队、有关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
       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主管民政工作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铜川军分区主管领导
  成  员:铜川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办、市粮食局、市委网信办、武警铜川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团市委、市侨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人寿保险铜川分公司、人民保险铜川分公司、铜川供电局、移动铜川分公司、电信铜川分公司、联通铜川分公司、西铁局铜川车务段、陕煤铜川矿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当我市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个工作组。
  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指挥部职责
  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组织地震应急专家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会商,为全市抗震救灾提供决策建议;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负责督促检查地震应急准备方案的制订和落实;负责地震速报;承担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市应急办)负责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由一位市政府领导同志任总指挥,地震灾区区县政府、参加抗震救灾的驻铜部队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各相关单位派出的现场工作人员为成员。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助灾区区县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与区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参与救灾的驻铜部队进行沟通、联络和协调,传达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帮助灾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3 抗震救灾专业工作组
  2.3.1 抢险救援组
  铜川军分区牵头,武警铜川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
  主要任务:市委、市政府提报用兵请示,请求驻铜部队赶赴震区抢险救助、安置伤员;协助工程抢险、抗震救灾。武警铜川支队负责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震区压埋人员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3.2 医疗卫生保障组
  市卫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
  主要任务:市卫计局负责各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紧急避险和疏散,开通绿色生命通道,确保各医院正常的医疗救治;负责组建地震应急医疗救援队,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进行疫情监测、控制以及饮用水源的检测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市红十字会负责志愿者队伍组织、调用和管理,接受和安排市以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2.3.3 受灾群众安置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各保险公司、金融机构负责。
  主要任务: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救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等。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旅游景点人员的救助、搜寻、疏散、安置等。各保险公司负责灾后人员、财产的调查和理赔等。各金融机构负责灾区群众存贷款支取和发放等工作。
  2.3.4 物资资金保障组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等单位负责。
  主要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有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储存、发放和管理等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场供应稳定。市粮食局负责粮油生产、储备、调运和市场监测等工作。
  2.3.5 通信保障组
  电信铜川分公司牵头,市文化广电局、移动铜川分公司、联通铜川分公司等单位负责。
  主要任务:电信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联通铜川分公司负责通讯保障,及时解决线路中断、通讯阻塞、系统瘫痪等问题,保证通讯畅通。必要时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通信网和集群电话,确保现场指挥部的通讯联络畅通。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保障电视正常播出。
  2.3.6 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消防支队、铜川供电局、陕煤铜川矿业公司负责。
  主要任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排水管线和路灯的抢修恢复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民用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与鉴定。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抢险、物料储备,大中型水库、堤防、河道监控,水源地保护和隐患排除等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监管企业抢险救灾。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处置震后火灾、易燃、易爆等灾害。铜川供电局负责供电保障工作。陕煤铜川矿业公司负责组织矿山抢险救灾。
  2.3.7 交通运输保障组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等单位负责。
  主要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物资的运输,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及安全性能评估工作,开通便捷通道,确保道路畅通。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及灾区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西铁局铜川车务段负责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协调铁路系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3.8 次生灾害监测组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负责。
  主要任务: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核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处置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污染控制及水源地监控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市地震局负责加密地震台网,加强余震观测,分析研判震情活动,提出趋势预测意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烈度评定等工作。
  2.3.9 治安保障组
  市公安局牵头,武警铜川支队配合。
  主要任务: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武警铜川支队做好对党政机关重要部门、要害部位、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储备仓库、重要文物景点、救灾物品集散地和公众聚集场所、监狱等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
  2.3.10 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局、市地震局配合。
  主要任务: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宣传部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传报道工作,制订新闻报道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开展防震知识宣教活动,确保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2.4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本区县抗震救灾工作,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了解掌握震情灾情,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指挥协调工作,承担临时性任务。
  3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估计可能造成数百人死亡,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估计可能造成数人死亡,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 应急响应级别设定和分级负责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我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 应对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 应对其他有感地震或地震事件时,市地震局视地震事件影响程度建议市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5.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地震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1.1 应急启动
  (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区县政府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3)市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设立以分管副市长为领导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分管副市长根据现场需求临时指定。
  4.1.2 应急部署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协调驻铜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铜川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行业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动员集结志愿者队伍做好赴现场准备。
  (3)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对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援。
  (4)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开展救灾工作。
  (6)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4.1.3 应急处置
  (1)灾情收集与报送。
  1. 灾区政府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上级地震、民政、卫计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灾情,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市地震局请求省地震局协助,利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做出快速评估。
  4. 市政府委派警务直升机等进行低空侦查及摄影。
  5. 市应急办及时将我市震情、灾情以及灾情分析判断结果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紧急救援。
  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安监局、武警铜川支队立即组织抗震救灾、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等工作。
  铜川军分区协调驻铜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助。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严密监控疫情,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协调市外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
  (4)人员安置和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尽快安置失去住所群众;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市住建局负责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震损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工作,对危险建筑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救灾资金。
  灾区政府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救护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市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出抗震救灾募捐呼吁,接受中国红十字总会和陕西省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救灾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
  (5)应急通信与供电。
  电信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联通铜川分公司负责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以及灾区现场的通信联络;保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卫计、民政等部门的应急通信畅通。省无委办铜川监测站利用无线电管理技术等手段辅助灾区建立无线通信联络。
  铜川供电局负责所属的电力设施抢修恢复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保障受灾区域电力供应。
  (6)交通运输。
  市交通运输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等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铁路等,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人员疏散运输工作;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被堵交通。
  (7)灾害监测与防范。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视,请求省地震局协助布设流动监测台站,强化地震监测,适时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提出防范建议,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控工作。
  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市水务局负责对可能发生严重次生水患的区域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
  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核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进行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铜川支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对党政机关重要部门、要害部位、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9)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办、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10)涉外事务。
  市侨联、市旅游发展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市侨联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市手续事宜。
  (11)社会动员。
  市政府动员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区县政府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团市委动员志愿者做好支援灾区准备。
  (12)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3)恢复生产。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市政公用设施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4.1.4 区县应急
  灾区区县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上报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在市政府领导下,灾区区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针对灾情制订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各救援队伍等配合工作。
  4.1.5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4.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2.1 应急启动
  (1)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设立以分管副市长为领导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副市长根据现场需求临时指定。
  4.2.2 应急部署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2)派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3)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请求省政府支援。
  (4)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4.2.3 应急处置
  (1)灾情收集与报送。
  1. 灾区政府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上级地震、民政、卫计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市应急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按各自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4. 市应急办及时将我市震情、灾情以及灾情分析判断结果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紧急救援。
  市委、市政府提报用兵请示,铜川军分区协调灾区附近驻军力量或市抗震救灾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根据灾情,就近组织消防、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灾区政府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市卫计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3)人员安置和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救灾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
  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房屋地震安全鉴定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药品药械。
  (4)应急通信与供电。
  电信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联通铜川分公司负责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通讯畅通。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铜川供电局负责所属的电力设施抢修恢复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保障受灾区域电力供应。
  (5)灾害监测与防范。
  市地震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核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进行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6)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办、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铜川支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8)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4.2.4 区县应急
  灾区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震情、灾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力量进行自救互救,开展抢险救援,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越级上报。
  4.2.5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4.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3.1 应急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地震局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灾区区县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当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区县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3.2 应急处置
  (1)灾情收集与报送。
  ①区县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灾情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②市应急办、市民政局按各自渠道收集灾区受灾情况,市应急办汇总灾情并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2)震情监测。
  市地震局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
  (3)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办、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4)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4.3.3 区县应急
  灾区区县政府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信息,同时抄送市民政、地震、卫计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灾区区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
  4.3.4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区县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4.4 强有感地震应急
  市内发生小于4.5级强有感地震事件后,市地震局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上报震情,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震区所在区县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指导地震应急工作。
  4.5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4.5.1 平息地震谣传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时,市地震局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起因,协助区县政府工作。区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
  4.5.2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要加强震情值班、震情会商、地震应急等应急戒备工作。
  4.5.3 应对毗邻地震
  与我市毗邻市县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市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地震局根据情况,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市、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其他处理;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发生机理、产生影响、责任分工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5.3 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灾害预防
  市地震局根据中、省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方案,加强震情跟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
  6.2 监测、预测、预警
  市、区县地震部门应开展地震监测台网、地震烈度速报台网等建设,优化台网布局,加强地震观测,开展地震宏观前兆观测。
  市地震局根据中、省地震趋势会商圈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和本地区地震形势、地震构造背景,提出年度震情跟踪工作实施方案和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报市政府。
  积极配合中、省“十三五”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做好我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台站建设工作,项目完成后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6.3 预案落实、人员培训和演练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按照地震应急预案,抓好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完善相配套的应急疏散方案,使广大群众熟悉掌握震后紧急疏散的程序与线路,确保在地震来临时,地震应急工作能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
  各级政府要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培训,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编制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社区、学校、医院、村委会、企事业等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地震应急演练。
  6.4 应急避难场所
  市、区县政府要依据《铜川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4-2030)》,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编制应急疏散方案,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完备,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6.5 队伍建设准备
  各级政府要依托消防队伍、矿山救护队伍和公安、环保、供电、供水、供气、卫计、交通运输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力量,本着“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装备,加强防震减灾培训和演练,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专业地震灾害救援队伍2个小时能够赶赴灾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和民间团体,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托各级团委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民政部门(减灾委)牵头,在社区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6.6 资金、物资准备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利用国家、省、市物资储备库等方式,形成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网络,按照实际需求筹措应急救援资金,增加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种类,保障抗震救灾急需物资。
  6.7 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市、区县地震部门要开展重点部门和重点目标的检查。检查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能力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性及救生避险设备的齐全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情况、重点目标的防护措施、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6.8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长效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点时段,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继续加强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对即将到来的破坏性地震动进行预测和警报。
  有感地震:指震级大于3级小于4.5级,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应急避难场所: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7.2 预案编制和管理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实施,同时报省地震局备案。
  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中职责任务,组织编制相应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和市地震局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铜政办发〔2012〕107号《铜川市地震应急预案》从即日起废止。

  附件:铜川市地震灾害级别及响应级别划分表、铜川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图和铜川市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应急预案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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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