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1321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8〕27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8-08-01 16:5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01 16: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以及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出租汽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城市公交与出租汽车发展、新业态与老业态融合、乘客及驾驶员与企业利益,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广“互联网+”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融合发展,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提升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力争到2020年基本构建成与社会公众差异化、品质化出行需求相适应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调控运力规模结构
  综合考虑我市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空气质量状况和道路承载能力等因素,开展出租汽车总量规模评估,编制发展计划,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新增或更新出租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辆。
  (二)改革巡游车管理
  1. 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对已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且至2016年12月31日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巡游车,剩余经营期限有偿使用费按月计算退还(不足15天的不予计算退还)。
  2. 规范经营权使用管理。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车辆自注册登记之日计算不超过8年。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或转让。经营权到期需继续经营的,可在经营权期满前60日内向主管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由交通运输部门结合经营权使用期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生产等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既有经营权在期限内需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3. 促进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化经营改造,自建或联合建设互联网平台,进行电召、APP服务,提供刷卡、微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也可加入网约车服务平台,按照网约车模式运营。
  4.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构建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通过建立驾驶员代班制度、定额核减休息日承包费等方式,避免驾驶员超时超强度劳动,保障其合法权益。
  5. 健全运价管理机制。综合考虑本地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经营者收入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三)规范网约车发展
  1. 明确许可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将相关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我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网约车及其驾驶员许可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受理、实施,各区县政府配合做好网约车监管工作。
  申请网约车的车辆应为我市号牌且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发动机排量在1.6L(含)或1.4T(含)以上,车辆行驶证有效,尾气排放符合要求,车身有网约车专用标识。车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千米)。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擅自转让的,注销车辆经营权。车辆与接入平台关系终止或平台公司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网约车应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网约车驾驶员应为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按有关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及车辆,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
  2. 规范经营行为。平台公司应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履行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平台公司要合理确定运价并在网约车服务平台公示,不得有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行为。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或在人员密集场所等候揽客。
  (四)规范合乘出行
  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拼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供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实行出行成本分担或免费互助。合乘出行日接单数不超过2次。对于收费明显高于合乘计费标准、提供合乘服务超过规定次数、以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按照非法营运予以查处。
  (五)提高服务能力
  1. 完善服务设施。公安、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将出租汽车充电站、加气站、停车位、候客泊位等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畴,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候客区域,方便驾驶员停车、就餐、如厕、充电等。
  2. 加快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行业运行状况的监测采集和统计分析,提升服务监管能力。推广电召、网召运营服务,逐步实现与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的自动转接与并线运行。
  (六)强化行业监管
  1. 完善信用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中、省、市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失信行为等信息披露,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国家、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 依法强化监管。推行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实行政府监管平台与网约车平台的信息共享。建立网信、公安、工信、交通运输、工商、物价、税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查处扰乱营运秩序和非法营运等行为,打击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税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及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有关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办法。
  (二)落实工作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日常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备案工作,严肃查处妨碍依法执行公务、严重扰乱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密切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加强出租汽车和驾驶员准入条件的审核,保障乘客安全。工商部门负责出租汽车经营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部门负责出租汽车经营税收服务管理工作。物价、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巡游车运价政策,依法查处出租汽车价格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出租汽车管理经费和改革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网信部门负责出租汽车改革网络舆情的处理工作。维稳、信访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维稳工作。质监、环保等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维护行业稳定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理性表达诉求,密切关注行业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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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