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0547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8〕15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4-12 09:37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12 09: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铜川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平时考核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依据。
  年终综合考核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底前结束,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开展自查。被考核单位逐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单位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联席会议审议后,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第七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扣分法,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扣减相应分值。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 领导重视,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责任区域内无群体上访讨薪事件;
  2.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 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低于70分或排名居于全市末位的;
  2. 因处置同一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问题不当,引发10人以上重复上访的;
  3.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4.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因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九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联席会议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铜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评分表.doc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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