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23483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7〕50号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7-12-12 16:5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12 16: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12月起,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省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真实的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调整、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业调整、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我市实施追赶超越、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土地调查工作的责任感。
  二、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调查全市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市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查清全市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区县两级影像、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市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12月底以前开展准备工作,部署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1月至4月底,完成实施方案编制。
  2018年5月至6月底,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全市对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待国务院和省政府成果发布后,及时发布市级成果。
  三、土地调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民政勘界、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农牧业用地及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市发展改革、民政、住建、环保、水务、林业、农业、规划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本次调查工作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省上统一组织收集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调查基础图件,负责全省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市上负责组织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各区县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三)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通知及全省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按照省上统一要求,结合各区县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具体的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四)落实经费。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承担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市财政负责落实全市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经费,各区县财政负责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经费,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各区县要将本级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各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六)严格验收。各区县要积极开展调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验收市、区县级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发布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铜川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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