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0187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7〕4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7-02-03 15:3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03 15: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先后出台了临时救助、“救急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是,目前部分区县还存在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等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为全市实现追赶超越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应保尽保。继续完善临时救助措施,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量,统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工作。
  三、继续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各区县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资金投入只增不减。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中、省、市财政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四、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召集人,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近期,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帮扶救助工作。按照受灾群众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等进行分类排队,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院等场所安全管理,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机构运行平稳、人员健康安全。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实行救助热线24小时服务。各区县要在人口密集区设立救助引导牌,特别是在露宿人员集中区域,至少设立1个开放式救助服务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的有利时机,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市上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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