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6-00845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6〕17号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4月22日 | 发布日期: | 2016-04-26 16:3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1号)精神,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PPP模式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推动大量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投资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向多元投资方式转变,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市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推广PPP模式,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铜川经济新增长点、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对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推行PPP模式。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PPP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均可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
(二)明确项目申报筛选程序。各相关部门、社会资本根据实际,提出PPP项目建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将PPP项目建议纳入市级PPP项目储备库。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市级PPP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进行筛选,及时将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市级PPP项目库。PPP项目实施方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报市政府研究。
(三)科学确定项目合作方式。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合理选择适宜的项目合作模式。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模式推进;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推进;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推进。
(四)择优确定项目合作伙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对价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项目合作伙伴。要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对各类投资主体要同等对待,对非公有资本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项目采购信息。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加强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五)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要求,与项目合作伙伴协商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产出说明、权利义务、绩效要求、付款方式、风险分担、收益调整、争议解决、履约担保、政府承诺、监督考核、项目终止、期满移交等事项,可结合实际完善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项目合同须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管委会)专题会议审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合作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合同有效落实。
(六)建立健全项目财政补贴机制。对通过价格合理调整,项目收入仍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
(七)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市财政局要建立统一的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依法严格控制政府补贴支出。大力推行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PPP项目,进行变相融资。
(八)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进行调整,激发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PPP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PPP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设立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市PPP中心),负责全市PPP项目申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物有所值评价、绩效评价、宣传培训、专家库项目库建设等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PPP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建立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项目合同一经签定,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项目实施方案中已明确的内容,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要求,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
(二)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PPP项目适当倾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经营期满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本级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三)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设立“铜川市财经发展基金”,为全市PPP项目提供增信支持。充分利用中、省PPP奖补政策,积极探索出台市级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各项政策,对公共服务项目采取PPP模式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注意总结典型案例的成功做法,积极为中省PPP示范工作探索经验,为我市PPP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铜川市PPP联席会议制度.doc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