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5-02817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5〕67号 | |
发文日期: | 2015-11-15 | 发布日期: | 2015-11-20 16:58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5日
铜川市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7号),铜川市煤炭工业局是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参与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指导区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煤矿安全指标分解下达和考核,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督促区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三)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治理、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
(四)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的矿井关闭、报废审核工作,负责资源整合煤矿项目技术审查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五)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监管工作。负责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资格审查,煤矿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七)负责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
(八)负责煤炭行业规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工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宣传、保密、档案、安全、接待、信访、外事、后勤、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或审核煤炭行业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与法律事务;承担煤炭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负责煤炭行业规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行业发展科
负责拟订煤炭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煤炭行业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资源整合煤矿项目技术审查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矿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煤炭企业的矿井关闭、报废审核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煤炭生产秩序;负责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审查和验收;负责市属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工作;指导煤炭企业结构调整、煤炭加工转化,发展非煤产业。
(三)安全技术科
负责煤矿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资格审查,煤炭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煤矿瓦斯防治、抽采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复核工作;负责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和矿山救护队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管。
(四)安全监管科
负责煤炭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落实,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限期整改;负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对停产停工煤矿进行复产复工复查工作;负责市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发布季度煤矿安全状况报告;指导监督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煤矿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五)经营管理科
协调煤炭的产运销工作,参与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煤炭经营行为实施处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治理、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掌握煤炭经营市场的动态。
三、人员编制
市煤炭工业局机关事业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