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5-00729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5〕17号
发文日期:  2015-04-07 发布日期:  2015-04-15 17:4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2015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15 17: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2015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铜川市2015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深化细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工作措施,在“治污降霾”攻坚中主动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全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实现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具体目标
  2015年较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2%以上,PM10年均浓度下降3%以上,NO2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零增长,降尘强度小于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均按照上述指标控制和考核。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
  1. 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城市气化率由76%提高到88%。(市住建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2. 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警、调控机制。实行煤炭消费量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确保全年煤炭削减量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3. 严格落实煤质控制要求,加强燃煤企业煤质的检验、抽查力度,严控燃烧劣质煤。划定高污染燃料控制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75%。(市质监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布局。
  1.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要求,加快淘汰有色金属、煤炭、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确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录清单及时限要求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淘汰计划,落实淘汰任务,促使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市工信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2. 对全市所有石碴、白灰、水泥等生产企业分类进行拆除、整合或者整改(见附件1)。(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局负责,市司法局配合
  3. 制订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积极推动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对城区已建重污染企业通过搬迁改造进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4年降低3.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强化燃煤锅炉拆改与治理。
  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年内淘汰燃煤锅炉118台(见附件2),所有淘汰的燃煤锅炉都要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采取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及时报废已淘汰锅炉,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确需保留的规模以上燃煤锅炉要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开展能效测试,确保节能环保双达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1. 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不少于2326辆。(市公安局负责
  2. 加快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发放管理,机动车尾气检测率、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市环保局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3. 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环保不达标车辆入城行驶。(市公安局负责
  4. 建立公安与环保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机动车运行管理,对低速载货车辆、无牌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实行24小时卡口管制,一经发现依法处罚并劝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
  5. 加大客运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清洁能源车辆运营比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 加强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加大对生产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的抽查力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市质监局负责
  7.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市质监局负责,市商务局配合
  (五)提升重点工业企业精细化治污水平。
  督促15家重点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凡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实行限期改造;强化厂区无组织排放治理,物料入库入棚,封闭运输;购置环卫车辆,坚持洒水保洁;厂区主要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完善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实行精细化管理。(见附件3)。逾期不能完成精细化治污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直至淘汰退出。全市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减产、停产、停止经营活动等应急响应措施。(各区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
  (六)强化道路、建筑工地扬尘控制。
  1. 采取综合措施整治以210国道为重点的道路扬尘。各区县和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责任落实到人。国、省道城市过境段及城市主干道每日带水清扫3次、洒水不少于3次,其他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见附件4),并不断扩大洒水保洁范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 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奖勤罚懒,确保道路整洁。城市主干道机扫率力争达到90%以上。(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 强化金锁、孙塬、野狐坡三个车辆冲洗台的运行管理,交警部门引导运输车辆进场冲洗,并设立检查点或安装监控抓拍设施,对沿路抛撒、超速超载和违规进入市区的车辆严管重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 所有建设工地实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安装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六要四禁止”和“十二条措施”,实施湿法作业。对落实要求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高限处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曝光。(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5. 加强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控。各区县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规范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合理规划布点,严格抑尘措施。(市住建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6. 加强夜间城市主干道物料拉运车辆的扬尘控制工作,各区县在主要交通干线设点夜查,严防物料拉运车辆超载、超速、抛撒等易产生扬尘行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负责
  (七)治理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1. 严格落实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关小上大、规模化生产,减量置换、清洁化生产,划定区域、集中整合的原则,对全市石灰、石碴企业进行整合。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严禁边建设边生产,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批准整合企业凡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生产。对已关闭拆除的非煤矿山进行土地平整绿化美化,恢复生态,防止死灰复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 各水泥企业的自备矿山必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整改,对不达标的高限处罚、停止生产。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再新建煤场和砖厂,对现有的限期逐步搬迁。(市环保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八)其他污染物治理。
  1.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所有加油站、油库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见附件5)。(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 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摸底排查,全面实施“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开展汽车制造与4S店维修、印刷、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改造,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的必须密闭作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和水性涂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 治理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等污染。餐饮门店一律安装油烟净化和降噪设施;禁止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树叶及烧荒等;倡导文明庆典、祭奠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等。(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局负责,市文化广电局配合
  4.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推进煤炭、水泥、机械加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局配合
  5. 关停、拆除所有无证经营煤场。督促所有合法煤场(见附件6)年内实现煤场防尘措施完备运行常态化、车辆出入自动冲洗经常化、煤炭质量优质化。(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铜川供电局配合
  (九)推进绿色生态体系建设。
  以漆水河、沮河、赵氏河等形成的城市生态组团为纽带,完成造林绿化12万亩。加大人工湿地建设与天然湿地保护力度,完成全市天然湿地调查,启动陕西铜川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前期工作。治理水土流失150平方公里。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
  (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做好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实现耀州、印台区2个大气自动监测站联网运行;加快宜君县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加快推进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不断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负责
  (十一)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 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冬防期,对各区县冬防期间空气质量实行单独考核。(市监察局负责,市环保局、市级新闻媒体配合
  2. 冬防期间,南北市区、宜君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除重点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市住建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
  3. 冬防期间,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全面检查企业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煤质情况。(市环保局负责
  4. 鼓励和引导高耗能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市工信局负责)
  (十二)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修订《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市级及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区县、各成员单位于4月底前要制订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不同污染等级明确限产限停企业名单、机动车限行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等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气象局负责
  (十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重大环境案件机制建设。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防控工作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区县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重点治理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的工作人员延期使用。
  2. 各区县、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将治污降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包抓、部门协作、市区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和企业单位在治污降霾工作中所承担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首要责任(见附件8)。按照“行业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治污降霾协调机构工作力量,强化治污降霾检查、督办、协调综合职能。
  4.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详细的落实方案,并长期设置治污降霾检查卡点(见附件7)。
  (二)推行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单位责任。
  坚持市上指导、区县实施、四级网格、明岗确责的原则,以区县为主体,建立区县、乡镇(街道办)、社区(村组)和小区(楼院)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网络,实行“三定三全”,即定人、定岗、定责,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重点监控网格内道路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烟煤燃烧和工业企业等污染,将辖区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和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行业产业准入。
  严格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的原则进行审批;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公布准入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负责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环保部门和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在积极引导公众做好防范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宣传介绍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成因、气象和污染物趋势变化、政府部门和企业采取的措施等,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构建治污降霾群防群治立体监督网络,开展“全民齐行动落实在一线”活动,发挥治污降霾监督员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电视台设立环境违法曝光投诉台,在《铜川日报》设立治污降霾监督岗,广泛动员公众参与降霾攻坚战,形成公民自觉、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局面。(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狠抓目标责任落实。
  1. 认真贯彻执行《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追究办法》和《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周督查、月通报、季考核、年终奖评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连续二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市级新闻媒体配合
  2. 建立治污降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环保局要适时对各区县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于每季度15日前报告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年度工作方案送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方案实施情况于每季度5日前反馈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配合
  附件:铜川市2015年搬迁、拆除、整合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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