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5-00141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5〕1号 | |
发文日期: | 2015-01-15 | 发布日期: | 2015-01-23 10:52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铜川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我市自2011年实施《铜川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所,超额完成了省上下达的25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实现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幼儿园总数达11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0所,占幼儿园总数的43.9%,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8015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4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22%,“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与群众诉求相比,还存在入园率相对较低,城市公办幼儿园短缺,城乡普惠性资源依然缺乏,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学前教育运行保障、监督管理机制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为了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建设、提升、管理”这一主线,在一期基本解决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基础上,着重解决“有园上、上好园”的问题。坚持建设与质量、公办与民办、城市与农村并重,重点加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到2016年,全市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一)建设目标:从2014年到2016年,全市共规划建设幼儿园15所(新建12所,改扩建3所;城区10所,乡镇5所),计划总投资6047万元,计划建设面积36486平方米。其中,2014年规划建设11所,王益区2所(城区),新区2所(城区),耀州区4所(城区1所,乡镇3所),宜君县2所(城区1所,乡镇1所),印台区1所(城区);2015年规划建设2所,新区1所(城区),印台区1所(乡镇):2016年计划建设2所,新区1所(城区),王益区1所(城区)。到2016年,全市每个区县至少要有2所以上城市公办幼儿园,人口流向活跃的北市区和新区要有4所以上城市公办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数要达到幼儿园总数的60%,公办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6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二)提升目标:逐步提高学前一年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达到每生每年1150元,2015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2014年到2016年,预计购置设备13210台(套、件),2014年完成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玩教具、设施设备配备和室外场地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16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入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力争至2016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三)管理目标: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幼儿园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量,加强综合管理。创新学前教育投入、用人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体制,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公办幼儿园质量和数量。
1.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县城和城市开发区为重点,乡镇公办幼儿园要着力提升配备标准和提升管理水平,农村新建幼儿园要认真论证,避免浪费。顺应城镇化进程要求,加强县城以上城区和城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幼儿园的配建补建工作。原则上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不新设附属幼儿园和学前班。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
2.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规划选址,加大投入,在县城和城市中心区建成1-2所规模适中、功能齐全的标准化公办幼儿园。新建1500户以上的城镇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建成后交付当地教育部门使用。未达到配建规模的城镇小区,开发商须缴纳教育配套建设费,由区县政府按照规划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市新区管委会要将锦绣园配套建设的2所幼儿园、裕丰园南区幼儿园、铁诺幼儿园4所幼儿园移交新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2015年年底前,我市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二)加大民办幼儿园管理和扶持力度。
尽快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制订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2号)实施细则,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补足配齐教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依据《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陕编办发〔2011〕195号),研究制定教师补充办法,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市上对招聘工作的统一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资质达标。
2.加强教师培训。继续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省、市、区县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创新培训模式,充实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积极构建市、区县幼儿园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体系,加大全市优秀园长、幼教专家评选力度和比例,打造我市学前教育领军人才。
3.保障教师待遇。注重调动幼儿园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加强对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
(四)提升保教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组建学前教育管理与质量专家指导团,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指导和评估。全面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加强示范引领。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分类定级,实施分类管理,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入推进省、市级示范园与城乡薄弱园结对帮扶工作,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3.重视教科研工作。各区县教研机构要配齐专职教研员,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以区县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大力加强园本培训和园本教研,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五)强化幼儿园管理。
1.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推进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幼儿园收费巡查监管,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安全管理。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要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制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卫生保健人员及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规定。
3.治理无证办园。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由区县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后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达标但整改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坚持和完善“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并制定支持政策,监督各区县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预测、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编制本区县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并分年度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行为的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卫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的责任。公安、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二)加大投入,确保资金到位。市、区县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教育资金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投入比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投入只增加不减少。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学前一年免费补助、项目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及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确保学前教育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编制三年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各级学前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保证规划需求。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办园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5号),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配齐设施
设备,对2011年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资助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区县政府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三)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对涉及学前教育建设的项目工程,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要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减免教育建设项目有关费用的通知要求,项目工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着力降低学前教育项目建设成本。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继续将学前教育纳入专项督导、纳入“双高双普”和“教育强区县”评估体系,分年度对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教育局牵头定期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和住建等部门到幼儿园建设现场进行检查,现场解决问题,每季度要在媒体上通报各区县工程进度。全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市政府将对工作成效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