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4-02478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4〕64号 | |
发文日期: | 2014-12-19 | 发布日期: | 2014-12-25 16:43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铜川市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4〕5号),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503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范围为耀州区、印台区、王益区及新区),工作周期为5年(2014-2018年)。为做好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结合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控制艾滋病发病、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的工作方针,围绕实施现代艾滋病控制策略,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全民防治协同推进,坚持防治网络、防治能力、防治体系同步建设。通过示范区创建,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工作机制和“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传到位,措施落实”的工作目标,形成具有铜川特色的艾滋病防控模式,为实现我市转型发展、富民强市奋斗目标提供良好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激发和提升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及性病发病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存质量,降低相关疾病社会危害性。
(二)具体指标
1.市、区级各新闻媒体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免费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节目;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广告;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落实预防措施。
2.市、区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大、中专院校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各年度知晓率如下表:
类别 年度 |
2014年 |
2016年 |
2018年 |
农村居民 |
≥50% |
≥70% |
≥80% |
城市居民 |
≥60% |
≥75% |
≥85% |
校内青少年 |
≥65% |
≥80% |
≥90% |
校外青少年 |
≥60% |
≥75% |
≥90% |
流动人口 |
≥50% |
≥70% |
≥80% |
高危人群 |
≥60% |
≥80% |
≥90% |
4.监管场所全面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及监测,采样检测率达100%。
5.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孕妇艾滋病病毒抗体咨询检测率2014年达60%以上,2016年达80%以上,2018年达90%以上。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规范化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率2014年底达40%以上、2016年达70%以上、2018年达90%以上。
6.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
7.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4%以下,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间年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8.当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规范化随访管理的比例,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9.所有符合治疗标准的本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均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艾滋病病人的全死因病死率控制在5/100人年以下。
10.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发病率呈下降趋势。梅毒年报告感染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11.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覆盖率2014年达70%以上,2016年达80%以上,2018年达90%以上。
12、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服药人员年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小于3%。
13.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市9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娱乐场所艾滋病性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业主达到85%以上、服务人员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5%以上。
14.对符合救助政策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家庭的救助政策落实率达100%,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95%以上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城镇及农村经济困难的艾滋病家庭90%以上享受到有关低保、抗机会感染费用等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15.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的艾滋病防治协作机制,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工作能力。
16.探索解决至少2个防治工作领域难题,形成符合我市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四、实施步骤与重点任务
示范区创建工作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工作周期为5年。我市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健全网络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同时,主要工作是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健全网络、制定方案、培训人员、摸清底子等,其重点任务为:
一是调整充实市、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市、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及技术指导专家组,健全组织技术机构。
二是出台市、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三是制定市、区艾滋病疫情基线调查方案,开展疫情调查与评估工作,摸清底子,建立“两册两表一图”,即辖区内高危人群登记册、娱乐场所业主登记册、高危人群体检表、高危人群现场干预表、娱乐场所分布图。
四是组建市、区、乡镇及社区三级高危行为干预队,健全专业干预队伍。
五是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六是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办法,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我市中标社会组织。
(二)夯实目标,巩固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主要工作是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能力建设、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工作质量、规范工作流程等,其重点任务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督导考核,落实地方配套防治经费;市、区定期召开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健康开展。
二是健全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根据防病需要和服务的可及性,2015年底前,市人民医院要建成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在暂不具备条件的区级妇幼保健站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艾滋病检测点,形成覆盖全市的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监测服务,按照标识、流程、标准、内容、政策、考核六统一的要求,在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规范化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通咨询热线,开展医务志愿者一对一关爱行动,及时为咨询者提供规范服务;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咨询门诊开展主动检测咨询,在各级疾控机构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哨点监测和监管场所检测工作,做好艾滋病传播危险因素评估和疫情分析。
三是创新宣传形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教育模式。依托新兴媒体,通过专题节目、短信、微信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大众宣传活动;利用党校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巡讲等形式,加强对校内外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上门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形式,开展羁押场所人员宣传教育工作;以业主联谊会、同伴教育等形式,开展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宣传教育;通过下发告知书、召开座谈会、组织体检等形式,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教育;以成立志愿队、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社区人员宣传教育,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作用为形式,做好各类群体的宣传教育;以此形成覆盖所有人群、载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面、措施实在可行的立体宣传模式。
四是落实干预措施,增强防治效果。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长效机制。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服药人员提供综合干预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开展服药人员四项指标检测。加强社会面预防控制监督,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通过同伴教育、外展服务等方式在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中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检测咨询、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为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安全套,鼓励“单阳”(夫妻一方检测HIV阳性)家庭使用安全套;加强医源性感染控制工作,预防职业暴露,控制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五是强化综合管理,提高救治水平。规范开展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检测,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和综合医疗服务,定期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筛查,为发现的结核病病人提供转诊服务,为有需求的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市级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建设(确定市人民医院为市级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艾滋病母婴阻断定点医院),使其房屋、人员、设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六是落实关怀政策,做好救助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及时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费用列入专项补助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之中,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供生活救助;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自救活动,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三)探索创新,全面提升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主要工作是巩固成果、探索创新、破解难题、全面提升等,其重点任务为:
一是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推广经验,扩大工作效果,树立示范点。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治模式,全面整理资料,编制示范区资料汇编,客观展示防治成果。
三是结合医改工作,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建立全市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训基地,完善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办法,健全社会组织公平进出机制,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防治体制探索经验。
四是突出防治难题,强化医防合作,推广适宜技术,力争在破解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传播干预以及落实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措施等方面有新突破,走出新路子。
五是各区要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艾滋病综合防治新模式,统筹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等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有效防治模式,为我市示范区创建工作增光添彩。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艾滋病示范区创建和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技术保障
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成立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专业机构应充实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力量,保证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需要。
(三)经费保障
市、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按不少于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示范区工作经费应设立专账,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与评估形式
1.各区自查:各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2.市级督查: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半年督查一次,及时向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上报工作报表和工作进度等信息。
3.上级现场督导:每年接受国家、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对示范区工作进行的督导检查。
(二)督导与评估要求
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对《铜川市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手册》中的各项主要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向各区政府通报督导与考核评估结果。对不能完成防治工作任务和指标的区、部门和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示范区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三季度开展。
附件:铜川市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