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4-02302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4〕60号 | |
发文日期: | 2014-11-27 | 发布日期: | 2014-12-02 17:37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近年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我市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隐患仍然存在,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农产品监管链条延长,监管对象大幅增加,监管难度加大,监管责任更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21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加强执法监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力争经过3-5年努力,建立健全市、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体系,形成政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明晰,机构队伍健全,措施有力、运行高效的监管工作格局。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安全品牌占到60%以上,农产品监测抽检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监管。加强产地管理,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价、产地环境保护和污染修复制度,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治理,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和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把好农产品生产关,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间隔期规定,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生产记录档案的管理,健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二)实行农产品基地“一对一”监管制度。市、区县、乡镇农业(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规模化生产基地,实行定“人”(监管责任人)、定“单位”(责任单位)、定“期”(关键生产时期)跟踪,确保基地监管不留死角。
(三)加强收贮运监管。建立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管理制度,实行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推行产地准出合格证明制度,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制定质量追溯管理规范,建设覆盖各层级的质量追溯公共信息平台,尽快实现“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全程质量追溯。
(四)加强畜禽屠宰与奶站管理。要在规模化养殖场实行畜牧生产安全信息监控。强化畜禽屠宰定点准入,落实屠宰企业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格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无害化处理资金、补贴等配套政策,加强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夯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强化生鲜乳收购贩运环节监管,严格奶站许可管理,严格落实收购销售记录、检测记录等制度,坚决取缔生鲜乳收购“黑窝点”。
(五)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指导服务,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推广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见效的简单易学技术,将安全控制措施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大力开展大宗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标准菜园、果园、养殖场等“菜篮子”标准园建设;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监管和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升标准化水平。创建为国家级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县的区县,市财政将给予一定补助;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步伐。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六)强化农产品监督检测。制定监测方案,规范监测行为,扩大监测品种,所有“菜篮子”主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对检测农兽药超标的农产品,要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并督促对产地和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区县、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措施。建立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农业部门要确实发挥好牵头作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二)健全监管机构。按照新增职能与监管工作相匹配的原则,完善机构设置,充实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市、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确保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办)或区域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站长可高配科级干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能。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强化源头监管。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建设,支持有关设施、设备等硬件投资;财政部门要将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力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培训,提高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健康消费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监管措施和成效,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良好社会氛围。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