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4-02198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4〕58号 | |
发文日期: | 2014-11-14 | 发布日期: | 2014-11-19 17:02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化品牌公路创建,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考核奖评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水务、林业、工商、工信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铜川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任务督导工作。
二、区域范围
按照《通知》精神,我市负责辖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和高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的路域环境治理,主要包括210国道、305省道和包茂高速、延西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分建成公路、在建公路和待改建公路三部分。
建成公路:一是做好210国道、305省道和耀旬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可视范围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做好包茂、延西高速公路(含赵家塬过境线)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三是督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做好包茂高速、延西高速及出入口连接线等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整治任务分别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实施。除此之外,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完成210国道、305省道公路路面大中修,分两年实施。
在建公路:210国道和耀照红色旅游公路改建项目同步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待改建公路:柳崾、烈店、宜陈等待改建农村公路由各区县负责,改建前因地制宜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改建时同步实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从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6月底结束,实施干线公路路面大中修,集中治理涉路违法事项,绿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规范公路路域管理行为,建立“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公路路域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治理,达到全市公路“畅、洁、绿、美、安、舒”的通行条件,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四、工作内容
(一)治理涉路违法事项
1、整治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不得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区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已建成或在建的违法建筑物应全面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2、规范沿线非公路标牌宣传标语。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规范公路沿线的非公路宣传标语,禁止乱贴、乱画。坚决清理违法违规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做到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牌。及时更换或维修已破损非公路标志标牌。
3、规范公路沿线经营活动。砂石煤炭转运、废旧品回收、加水洗车等经营场地与公路间要通过平交道口衔接,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设置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带,进行有效隔离,经营场地不得占用公路用地。加水洗车场所须硬化场地,完善排水措施,禁止车辆带泥带水上路行驶。
4、强化公路桥隧保护。对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隧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清理倾倒的废弃物,恢复因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河床。
5、规范平交道口管理。要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平交道口。对合法设置的平交道口要硬化路面,并设置警示标志,有边沟路段要铺设盖板或管涵,保障边沟排水功能。其他道路与干线公路搭接时,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6、治理过村镇路段环境。保持公路边沟清洁,排水畅通,路宅路田分隔设施齐全,绿化完好。临街建筑要力求整齐,破旧建筑应进行必要整修。要对公路两侧的集贸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坚决取缔占路经营行为。规范公路两侧经营门店管理,禁止沿路设置店面招牌,确保店铺门前干净整齐,无堆积物。与公路搭接场地应全部硬化,并统一隔离形式、统一路侧排水设施、统一垃圾收集场所。已经在公路两侧建设的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沿公路平行扩建。
7、整治被交道路。重点整治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围内的公路设施,要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边坡稳定,并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上跨高速公路的,上跨桥梁要确保安全设施齐全、立面清洁。
(二)绿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
1、强化公路绿化林带管养。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路两侧植树种草,加强公路绿化工作,注重日常绿化管理。重视公路绿色长廊建设,尽量选择乡土适生树种,宜林则林,注重乔灌草合理搭配,提高绿化体量和档次,实现路域环境绿化、美化。
2、绿化美化视觉范围路域环境。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进行绿化,破损山体进行回填、加固,净化沿线河道、湖泊,对河道弃渣堆渣情况进行治理,对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堆、柴草堆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公路沿线视觉感官舒适、生态环境和谐。
(三)规范公路路域管理行为
1、公路沿线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应建立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科学规划,合理审批。
2、按照城镇化管理要求标准,沿线乡镇政府、村委会、企业经营户要实行门前三包,做好绿化管护、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
3、积极实施路警联动,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遗洒飘散载运物治理。
4、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公路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五、实施步骤
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示范治理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各路段存在问题,提出治理方案。结合210国道城市段富平界(青岗岭)至宜君县界(范家窑)治污降霾及耀旬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治出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底前)。按照210国道城市段环境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全面组织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探索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6月底前)。2015年4月底前,对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进行“回头望”,查漏补缺,6月份组织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进一步完善路域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六、责任分工
(一)坚持属地治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各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用地以外沿线可视范围的路域环境治理,落实治理资金。
(二)交通运输部门在完成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的同时,负责治理国省干线及辖区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病害,完善公路安保和交通标志等设施,做好维护和保洁;依法打击侵占、破坏路产等违法行为,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平交道口等占(利)用公路的设置工作;对已建成和在建公路项目在河道弃渣堆渣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配合水利部门打击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梁范围内非法采砂活动。
(三)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治安保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治理车辆飘洒、遗散,改善行车安全环境。
(四)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级奖补资金2000万元,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筹措在建公路同步治理资金,督促区县财政部门支持路域环境治理所需资金。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的矿山开采企业加强管理,杜绝矿山非法开采行为。
(六)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清理公路用地外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物上的乱贴乱画;统一规划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点;指导过村镇路段商铺门头牌匾规范工作。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核查公路两侧建筑物审批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由区县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七)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日常环境监管,严格执法,对公路沿线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重点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严格环评审查,严禁在规划范围内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八)水务部门负责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梁隧道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行为进行整治,划定禁采区,由交通运输部门设立明显的标志标牌;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河道、湖泊的治理。
(九)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直观山坡、道路两侧和建筑物拆除后空地的绿化工作,维护管理好现有林地。
(十)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公路两侧门店经营行为,会同住建部门做好沿线城镇占道经营摊点、乱摆乱放摊点、违法广告等违规行为的治理。
(十一)工信部门负责督促工矿企业拆除废弃、闲置及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对正在使用的办公及生产建(构)筑物进行清理饰新。
(十二)铁路部门负责公铁交叉路段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的环境清理整治(公路铁路重叠部分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双方协商后报市政府划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2014年210国道铜川段治污降霾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和全市创国卫工作,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二)明确分工,联动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全程参与治理活动,及时督导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切实做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与各区县政府的沟通、协作,同步实施包茂高速、延西高速及出入口连接线等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无缝衔接。
(三)保障资金,严格考核。资金投入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治理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治理工作责任要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一月一考核,两月一考评,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及时报道,营造舆论声势,使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家喻户晓,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