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4-02160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4〕57号 | |
发文日期: | 2014-11-10 | 发布日期: | 2014-11-14 16:26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铜川市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4〕10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金融服务联系制度。市金融办、市重点项目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重点项目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重点项目提供上门服务,实行“一对一”融资对接。对已达成融资意向的重点项目,明确专人负责跟进;对暂不符合融资条件的,协调相关单位,在项目包装、融资推介、中介服务、审批事项、融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
二、发挥银行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省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安排信贷规模,做好与项目建设周期、进度相配套的中长期信贷计划。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发挥信贷资源聚集效应,提升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通“重点项目融资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手续,采取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及培训,不断提升项目业主融资运作管理水平。
三、落实银行贷款投放奖补政策。按照《铜川市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规定,市域内金融机构当年为市级重点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的,经市重点项目办核定后,市级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贴息支持。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将全市重点项目贷款纳入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额度贷款损失补偿。
四、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我市重点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接续产业、商业综合体、基础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等领域。市金融办要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通道建设,不断规范民间资本投资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实现民间资本投资运作的阳光化、规范化。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民间投融资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净化民间融资环境。
五、优化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发挥金融案件诉讼及执行情况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严惩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金融服务举报电话(0919-3183055),严肃查处重点项目融资过程中吃、拿、卡、要、报等违规违纪行为。铜川银监分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开展银行业收费项目检查,公布银行收费清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在担保、评估、审计、公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减少项目融资成本。
六、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市金融办要建立融资项目库,实时监督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督促项目业主按期偿还本息。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担保合作,合理设定担保放大倍数,分担贷款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评估重点项目贷款,建立符合项目特点的行业分析、信贷设计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和监测,跟踪项目进展变化,确保贷款安全。重点项目业主要配合银行项目评审,按照项目融资年度计划,落实相应担保和抵押条件,按月向市金融办报送资金使用以及项目进展情况。
七、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两周一推进,一月一通报”制度,市金融办定期公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支持重点项目情况,定期调整财政资金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放比例。对年度支持重点项目新增贷款总额位列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调整财政资金存放时予以倾斜。将支持重点项目信贷投放、银企对接履约率及银担合作等情况纳入年度评选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考核指标,并将评选结果反馈其上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