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4-01363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4〕42号 | |
发文日期: | 2014-07-24 | 发布日期: | 2014-07-25 11:00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7月份以来,我市先后2次出现较大范围、高强度的高温闷热天气,平均气温较历年同期偏高0.8℃。区域站显示,37个站次超过35℃,最高温度达40.3℃,高温强度平历史极值。气象部门先后2次发布高温橙色预警。预计未来一段时期,仍将出现高温天气。为认真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高温天气不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供水供电等造成一定影响,也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对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把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夯实责任,坚决做到各项应对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切实解决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高温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强高温天气预报,及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等发布预警信息和高温天气预防措施建议。要搞好对卫生、交通运输、农业、电力、供水、建筑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加大高温防暑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自身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落实错峰避峰措施,加强电网安全巡查,严防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停电等事故。水务、住建部门要合理调度水资源,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和供水管网检修维护,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卫生部门要充实医疗机构力量,加强急救药品储备,确保为中暑等患者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等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城乡敬老院的防暑、防火工作,确保老年人安全度夏。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质检、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四、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和生产领域防暑工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严格执行高温时段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客运企业要加强内部自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限、超载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煤炭、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改善一线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通风、降温,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职工,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切实落实青少年儿童防溺水措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暑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学生家长要强化法定监护人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和看护。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重点水域的防控措施,加强对重点水域、水库、池塘等的安全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开展暑期家访、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进行安全度夏措施和隐患防范检查,确保各项应对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因工作不力、麻痹大意、松散懈怠,导致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