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4-01217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4〕39号
发文日期:  2014-06-24 发布日期:  2014-07-04 17:29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2014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7-04 17:2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2014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铜川市2014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议和全省第九次环保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政府《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4〕4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五条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个环节重点突破,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具体目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140天(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以上;二氧化氮NO2浓度达到国家新标准,低于40微克/立方米;降尘强度小于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城市气化率由75%提高到88%。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警、调控机制,实行煤炭消费量目标责任管理,加大目标考核和监督力度,全年削减85.9万吨燃煤;严格落实煤质控制要求,加强燃煤企业煤质的检验、抽查力度,严控燃烧劣质煤。划定高污染燃料控制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75%。(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布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要求,加快淘汰电力、有色金属、煤炭、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目录清单及时限要求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淘汰计划,落实淘汰任务,促使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拆除关闭药王山周边3家水泥企业(见附件1)。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积极推动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对城区已建重污染企业通过搬迁改造进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3年降低3%。(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负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燃煤锅炉拆改与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年内淘汰燃煤锅炉125台,其中耀州区29台、王益区59台、印台区33台、宜君县4台(见附件2)。所有拆除的燃煤锅炉都要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天然气未通达地段的燃煤锅炉,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3935辆。加快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发放管理,机动车尾气检测率、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建立公安与环保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机动车运行管理。加快车用燃料低硫化步伐,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五)提升重点行业治污水平。完成全市20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收尘设施提升改造和厂区无组织扬尘污染治理(见附件3)。华能铜川照金电厂、秦岭水泥公司、声威水泥公司和药王山水泥公司分别在堆料堆场加装视频监控系统。逾期不能完成提升改造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直至淘汰退出。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要编制重污染日应急响应预案,制定限产、停产、停止经营活动等应急响应措施。(各区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
  (六)强化扬尘控制。采取综合措施重拳整治以210国道为重点的道路扬尘,各区县和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责任落实到人,国、省道城市过境段及城市主干道每日带水清扫3次、洒水不少于3次,其他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见附件4),并不断扩大洒水保洁范围。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奖勤罚懒,确保道路整洁。城市主干道机扫率力争达到60%。启用金锁治超站车辆冲洗台,交警部门引导运输车辆进场冲洗,并设立检查点或安装监控抓拍设施,对沿路抛洒、超速超载和违规进入市区的车辆严管重罚。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六要四禁止”和“十二条措施”,实施湿法作业。对落实要求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高限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列入污染企业黑名单。重点工地土方、地基施工阶段试行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七)治理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按照关小上大、规模化生产,减量置换、清洁化生产,划定区域、集中整合的原则,根据市政府确定的3个生产点,对全市石灰、石碴企业进行整合,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建设,凡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生产。对已关闭拆除的非煤矿山进行土地平整绿化美化,恢复生态,防止死灰复燃。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再新建煤场和砖厂,对现有的限期逐步搬迁。(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八)其他污染物治理
  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全市43个加油站和2个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任务(见附件5)。(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治理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等污染。餐饮门店一律安装油烟净化和降噪设施;禁止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树叶及烧荒等;倡导文明庆典、祭奠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等。(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负责,市文化广电局、市环保局配合
  (九)推进绿色生态体系建设。以漆水河、沮河、赵氏河等形成的城市生态组团为纽带,加大人工湿地建设与天然湿地保护力度,全年保护恢复湿地1.4万亩。实施城市绿化、道路绿化、景区绿化、流域绿化、家园绿化五大工程,植树造林1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50平方公里。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加快建设总量适宜、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和景观系统,新增城市绿地60万平方米。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负责)
  (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做好国控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启用耀州、印台区2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加快宜君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加快推进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不断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负责)
  (十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区县政府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各区县于8月底前要完成按不同污染等级制订的限产限停企业名单、机动车限行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等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气象局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重大环境案件机制建设。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防控工作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区县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市级财政要增加环保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用于治污降霾。各区县也要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领导机制,科学合理制订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及时跟踪督导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夯实责任、协调联动,制订所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协调的长效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严格行业产业准入。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领导包抓的项目做起,所有建设项目,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和未通过环评初审或审批的,不得签约、选址、供地和建设,否则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定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除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公布准入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增产减污。火电、水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负责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环保部门和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在积极引导公众做好防范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宣传介绍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成因、气象和污染物趋势变化、政府部门和企业采取的措施等,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构建治污降霾群防群治立体监督网络,开展“全民齐行动落实在一线”活动,发挥治污降霾监督员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在电视台设立环境违法曝光投诉台,在《铜川日报》设立治污降霾监督岗。广泛动员公众参与降霾攻坚战,形成公民自觉、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局面。(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电局负责
  (四)狠抓目标责任落实。严格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制度,把治污降霾工作和空气质量监测指标纳入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由市监察局牵头,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对连续二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治污降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环保局要适时对各区县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告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年度工作落实方案送市环保局备案,并将方案年度实施情况于12月15日前反馈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监察局负责,市考核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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