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4-00995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4〕36号
发文日期:  2014-05-30 发布日期:  2014-06-06 08:3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4年铜川市政策性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6-06 08: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制订的《2014年铜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2014年铜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果业局  市气象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关于2014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
  依法合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苹果、核桃、森林等7个试点品种。
  (二)投保要求
  1、能繁母猪、奶牛投保要求:品种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1年),能繁母猪畜龄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1周岁)7周岁以下(不含7周岁);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按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记录,且佩戴有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2、小麦、玉米投保要求:须种植经种子管理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小麦、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3、苹果投保要求:树龄在4年以上且单株挂果50个以上的成龄苹果树所挂果品;生长正常,管理规范。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苹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4、核桃投保要求:良种品种树龄在4年以上且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成龄核桃树所挂果品或普通品种树龄在10年以上且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成龄核桃树所挂果品;生长正常,管理规范。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核桃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5、森林投保要求:定植满2年且种植面积在30亩(含30亩)以上的林木;生长正常,管理规范。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障金额
  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6000元;小麦、玉米每亩400元;苹果每亩2000元;核桃每亩1000元;森林每亩500元。
  (四)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6%,保费180-360元/头;小麦保险费率3.7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4.9%,保费19.6元/亩;苹果保险费率4%,保费80元/亩;核桃保险费率8%,保费80元/亩;森林保险费率3.2‰,保费1.6元/亩。
  2、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2.5%);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60%,市、区县财政各补贴10%);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7.5%);森林(商品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
  (五)承办机构
  2014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人保财险铜川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铜川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财险耀州支公司分别承办,具体业务区域划分以省上要求为准。
  (六)时间安排
  种植业保险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
  保险承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及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办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发生。
  (七)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各承办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内容。如有违反,将取消县级保险承办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并限制或缩减省级机构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区域或品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也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主抓辖内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确定牵头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农业、林业、果业等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媒体,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进乡镇、进村庄、进农户”活动,通过理赔宣导、示范带动等方式,切实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和保险意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各区县要积极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协调、监督保险承办机构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让农民熟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保险条款和业务流程等,特别要在收到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认真做好查勘定损及赔付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时获得赔偿。要定期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
  (四)鼓励和支持创新,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市财政部门要逐步减少或取消国家级贫困县所负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财政补贴。除本方案中的试点品种外,支持各区县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自主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市金融办要积极向省上推荐自主试点较好的区县和品种,争取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鼓励各区县与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农产品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型业务,支持各区县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银保富”类产品。各区县要事先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业务的品种、规模和各级财政补贴比例等报送市金融办,争取获得市、省级财政补贴。
  (五)加强信息统计报送,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保险承办机构在工作开展前,要就试点规模、财政补贴额度等与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沟通衔接,于每月第1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和跟进辖内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于每年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及下一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品种、规模和各级财政补贴额度等报送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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