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4-00828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4〕31号 | |
发文日期: | 2014-05-05 | 发布日期: | 2014-05-12 16:05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15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78项,下放管理层级75项,另有1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项目(附件1),我市一律从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初审或审批工作。对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并与我市有关的70项行政审批项目(附件2,不含由省直管单位承接的2项、省政府下放省级部门1项和省级部门下放其他市2项),各区县、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我市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