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4-0038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4〕14号
发文日期:  2014-03-06 发布日期:  2014-03-10 15:47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3-10 15: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去冬今春以来,由于燃煤等造成的大气污染物季节性排放增加,加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下降。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4〕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监测数据显示,我市1-2月份仅收获15个蓝天,属于全省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之一。虽然,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均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仍存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不及时、不主动,应急措施滞后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气象预测信息,近期雾霾天气还将持续,而且由于累积效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二、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各区县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一)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各区县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根据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别作出应急响应。市应急办及气象、环保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公布空气实时监测信息。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提前预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一旦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要迅速发布信息并及时提出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二)多措并举,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工作。一是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对我市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摸底,并公布污染源清单,明确监管单位和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二是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限产或停产,并公布企业名单。三是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超标排污、偷排偷放、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打击违法企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四是加强机动车监管,禁止环保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鼓励公众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特别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规定,突出抓好对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人群的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跟踪宣传报道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有关情况,果断曝光不按规定采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人和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应对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涉及公众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尽最大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安全的威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导致重大污染事件和公众健康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的地区和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等造成严重大气环境污染的行为,除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要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分析,并根据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信息公开、分析研判、会商应对、监督评价和执法问责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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