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4-00194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4〕7号 | |
发文日期: | 2014-02-07 | 发布日期: | 2014-02-11 14:41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农办科〔2012〕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85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企业中培育、在产业链中成长、在服务体系中成熟”的路径,依托主导产业,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到2016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产业带头人)500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专业服务人)50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一线生产能人)1000人。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培育模式。继续坚持“理论授课、基地实训、论坛讲评、异地交流、院校深造”等培育方法。积极探索和实践四种新型培育模式,即: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对社员进行培育;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对订单农户进行培育;以现代农业园区为阵地,对园区各类生产经营业主进行培育;以强村大社为载体,对种养大户、农产品经纪人进行培育。根据培育对象需求,灵活选择“进园入社、联户结对、送教上门、田间办班、远程教育、网络交流”等方式,方便培育对象,增强吸引力。按照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适应需求、保证质量的要求,着力构建以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引领,以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以各级农(林)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林)技推广单位、果业培训学校、职教中心、社会培训机构为基础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切实加强实训能力建设,聘请企业老板、高级管理人员、产业能人等成功人士为实训教师,打造一支热爱农民培训、熟悉农民需求、培训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夯实培训基础,提高培训实效。
(二)突出培育重点。按照“因人制宜、按需培训、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思路,以“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为目标,认真落实各级培育责任,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大力实施综合素质提升培训。把现代农业产业带头人作为培育重点,突出创业规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政策法规、产品质量、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促使他们激发创业热情、掌握创业方法、提升创业能力,率先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专业服务人员队伍,重点开展知识技能提升培训,使其掌握农机农(林)艺新技术、新工艺,更新农(林)技服务的新理念、新模式,提高对农(林)业科技成果吸纳、承接和转化的应用能力,使之逐步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对基层一线的各类农村能人,围绕使用优良新品种、高效种养新技术、农产品初加工、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能源与环境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水平和就业能力,使之锻炼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青壮年农民工和复退军人等主动接受培育,鼓励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壮大农业后继力量。建立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经常性培育效果回访和继续教育提高机制。各类培训机构、专兼职授课老师、科技服务人员,要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不断改进培育方式,完善培育内容,提高培育成效,帮助新型职业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三)强化指导服务。紧密结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迫切需求和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的关键环节,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相配套的服务体系。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组建现代农业科研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发挥高端规划、研发、引领、指导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层农技服务推广体系改革成果,转变职能定位,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建立科技服务人员投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信息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子,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承包服务,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生产,发挥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科技支撑作用。
(四)推行认证管理。建立培育管理制度,加强培育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完善培训工作资料档案,确保通过培训,使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技术技能、劳动生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紧扣新型职业农民五大特征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等核心要素,针对产业带头人、专业服务人、一线生产能人等不同类型,分类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对培育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统一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资格证书,并建档立卡,实行两年复审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市、县区政府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逐步向农业执业资格准入方向迈进。
(五)出台优惠政策。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的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税务部门要落实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急需用地指标纳入所在区县计划并给予倾斜。发展改革、物价、交通、水利、电力部门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生产制定优惠的水、电价格政策,并优先保证水、电、路三通。涉农部门对耕地、林地、果园、畜禽圈舍等设施经营使用权,进行确权流转,使各种优质农业资源要素逐步由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使用、经营,解决他们拥有的资源资料不足问题。中、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新增强农富农惠农政策重点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就业促进资金投放、支农项目、金融信贷支持和农产品保险优先满足新型职业农民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市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及各区县的相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齐抓共管,整体推动。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尊重市场规律、农民自主自愿”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区县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市、区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杂费、食宿费按照省、市、县三级分担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各区县政府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农民教育培训,鼓励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农民教育培训基金。建立“政府预算、部门争取、企业配套、个人适当负担”的培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督导评估办法,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实施、经费投入、培训能力、长效机制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为对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和配套政策,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先进经验,着力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氛围。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素质的稳步提高,加快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