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4-00105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4〕4号 | |
发文日期: | 2014-01-20 | 发布日期: | 2014-01-21 09:22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总体要求,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准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抓点带面、示范引导,努力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行政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到2016年,使全市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中有30%以上达到铜川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三、方法步骤
(一)申报时间。2014至2016年每年2月底前。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创建单位申请,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年度创建单位。
(二)申报范围。全市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已被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26个“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要率先垂范,积极申报,以扎实的工作业绩早日创建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其余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创建标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积极申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组织创建。创建单位要严格对照《铜川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附件1),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四)检查验收。每年11月底,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检查验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命名“铜川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五)动态管理。对取得示范资格后工作推进不力、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取消示范资格;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单位,按程序增补为示范单位。
(六)奖励措施。被命名为“铜川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从本部门经费结余中,对机关干部按照每人月工资总额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创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全市创建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抓好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其余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按照《铜川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及早动手,打好基础,力争进入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行列。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