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3-01274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3〕94号 | |
发文日期: | 2013-12-31 | 发布日期: | 2013-12-31 16:20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协调一致,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工作任务
2014 年1 月1 日起,市、区县政府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市、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前须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实施“三统一”。
(一)统一登记。政府部门以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起草部门履行签发程序,政府办编制发文字号后,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编号、建立台账;以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编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法制机构不予登记。
(二)统一编号。规范性文件编号由3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如:我市的规范性文件为“铜规”;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登记流水号。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用六角括号(“〔 〕”)括入。规范性文件登记流水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编起,末尾不用“号”字。如“〔2014〕001”;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汉字简称和制定机关发文流水号。如:市人民政府为“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市环保局为“环保局”,发文流水号要求同上。第一、二部分紧密相连,中间不留空格,第二、三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如:市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20 件规范性文件,是市政府办2014 年发布的第8 件规范性文件,编号应为“铜规〔2014〕020—市政府办008”;市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40 件规范性文件,是市环保局2014 年发布的第2 件规范性文件,编号应为“铜规〔2014〕040—环保局002”。编号为3 号黑体字,标注在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
(三)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编号后,要及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机构网站和部门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自生效之日起施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政府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全面实行。
(二)加强管理。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对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管理,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示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市、区县政府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三统一”制度,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三)监督检查。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检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要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纳入区县、部门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顺利推进。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