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3-01013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3〕75号 | |
发文日期: | 2013-11-07 | 发布日期: | 2013-11-11 11:23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5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2008年10月1日以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重点清理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违法设定行政收费项目等问题,具体把握以下方面:
(一)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重新发布: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修改的。
(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设定行政许可的;
3、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
4、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的;
5、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及违法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6、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的。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清理工作必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落实责任,慎重研究,逐条对照,逐项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和理由。各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市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同时报送统计表excel格式电子文本,邮箱:tcszffzb@163.com)。
各区县政府、各级部门和单位对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有废止或者修改建议的,可以一并提出;清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和协调处理;清理工作结束后,全市各级政府要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