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81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3〕71号
发文日期:  2013-09-26 发布日期:  2013-09-26 15:02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有关意见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26 15: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电视电话会议具有便捷高效、节省成本的优势,已成为当前召开会议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进一步改进会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现就参加上级电视电话会议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介入,充分了解会议概况。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参加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后,要主动联系上级对口部门,充分了解会议的召开背景、基本精神和有关要求,会前将有关材料报参加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参考,为认真参加会议、高效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做好准备。
  二、按时参会,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上级会议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落实参会人员,分别在市、区县分会场参会。市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在市分会场参会。参会人员要提前15分钟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记录,聚精会神参会,全面领会会议精神。
  三、立即部署,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为避免市、区县再层层开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切实提高会议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今后参加全国、全省各类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政府将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紧接着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我市的贯彻落实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人员,现场准备相关文件资料,确保会议务实高效。
  四、迅速行动,抓好会议精神落实。上级及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快速推进,确保政令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于会后一周内,将贯彻落实上级及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文件送市政府督查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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