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76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3〕68号
发文日期:  2013-09-11 发布日期:  2013-09-16 09:25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16 09: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扣提速发展、加快转型、富民强市主线,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文化兴市、生态立市三大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着重反映县域“四化”进程、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等情况,更加突出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监测考评指标体系,客观全面反映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二、工作原则
  第二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原则:坚持经济与社会统筹发展,突出经济监测考评原则;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突出重要工作原则;坚持近期和长远目标兼顾,突出工作实效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平、公正考评原则。
  三、考评范围
  第三条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范围,我市宜君县参与全省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评;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参与全省城区经济社会监测考评。全省城区经济考核时将新区纳入耀州区统计。在全市考核中,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新区全部纳入统计监测考评。
  四、指标设置
  第四条  监测考评指标包括四大类: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民生发展指标和生态环境指标。根据县域和城区的发展目标,采取县域、城区分类监测考评,其中县域监测考评指标为35项;城区监测考评指标为35项(见附件1、2)。
  第五条  经济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总收入、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等。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是一个地区社会生产活动成果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具体反映县域经济规模、综合竞争能力,是监测考评县域经济的基础性指标。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总收入、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后劲和消费水平,是经济指标监测考评工作的重点。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主要反映各县域单位经济增长程度和工作实效。
  第六条  经济结构指标包括现代农业园区面积占比、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城镇化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口比重等。主要反映加快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战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重点工作的实绩。
  第七条  民生发展指标包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财政支出中教育、科技和文化支出比重,财政支出中农、社、卫和住房支出比重,公众安全感满意率,初中毕业升学率,有线电视入户率,人均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支出等。主要反映城乡一体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城乡统筹居民生活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保障、科技文化投入、民生工程投入和条件改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教育普及程度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情况。
  第八条  生态环境指标包括主要污染物减排率、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农村安全用水普及率、森林覆盖率等。主要反映地区环保力度、节能降耗、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程度及生态保护等情况。
  五、考评方法
  第九条  监测考评以功效系数法为核心,采用综合加权汇总万分评定制的办法,先对县域(城区)综合监测考评的四大类各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再根据县域(城区)各项指标确定的权重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汇总,依照综合得分确定县域(城区)经济社会综合实力排序。
  六、数据处理
  第十条  监测考评指标数据来自统计、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文化广电、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综治等多个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并按要求报同级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组织采集、审核、汇总,并按要求报上级统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区县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填报监测指标数据,经区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联审确认无误后,上报省统计局审定。
  七、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中,位次较上年前移者,市政府授予“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或“铜川市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称号,并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设立工业发展监测考评单项奖,考评范围包括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新区,对获奖区县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年度监测考评结果经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次年7月15日前。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区县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第十三条  市政府每年设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400万元(其中市财政列支200万元,各区县及新区共同出资200万元)。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中,综合排位区每前进一位奖励70万元,县每前进一位奖励20万元。与上年比较,区每退一位核减经费70万元,县每退一位核减经费20万元。
  对我市首次进入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综合排名前五位的区或前十位的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若继续保持在全省“五强区”或“十强县”之列,市上每年给予该区县20万元的奖励。
  新区纳入耀州区统计范围参与全省城区经济考核,并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奖励。耀州区在全省城区经济综合排名中每进一位,奖励市新区管委会40万元;每退一位,核减市新区管委会经费40万元。对新区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另行列支。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前二名的区县(含新区)进行工业发展监测考评单项奖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对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进入全省前十位的区县,市上根据省上奖励标准,给予同等标准的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通报表彰决定和审定的奖励金额及时下达、拨付。
  八、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监测考评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统计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的搜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市统计局设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经济监测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区县统计部门于次年2月15日前将本级监测考评数据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审核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省统计局。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工作,将其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要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提升统计现代化工作水平,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确保监测考评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监测数据严格把关,对填报的源头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数据上报前,须经本级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市统计局每年对各区县上报的监测指标数据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定监测数据质量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监测基础数据。对填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和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铜政办发〔201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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