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751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3〕67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9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3-09-12 14:53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活动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12 14: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近年来,市政府就规范政务活动发出多份文件,提出明确要求,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一些单位违规行文、不遵程序、不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增强政务活动效果,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意见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文流程
  (一)各区县、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一个口进出”制度,一律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要给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事先与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沟通,特事特办。
  (二)部门管理的二级单位、企业(市政府直属企业除外)以及行业协会等不得直接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确需市政府审批或出面协调的事项,应先报请主管部门研究,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市政府的,以主管部门公文报市政府。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临时机构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该机构办公室按程序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自行发文;成员变动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再发文。
  (三)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报请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不得自行其是。市政府领导同志批请区县、部门负责人“阅”、“参阅”、“参考”、“阅研”等阅知性文件,除重要事项外,可不单独行文回复。
  二、严明会议审批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参加市政府各类会议。凡要求主要领导参加的,必须准时参加。主要领导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请假,经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副职领导参加会议。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参加。
  (二)努力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凡区县、部门之间未形成统一意见及主管副市长无明确意见的,均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议题和文件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列席单位要提前搞清涉及议题的背景、现状、相关法规等情况,研究提出各自意见,必要时准备书面意见或说明。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按要求参加省上召开的会议,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报告市政府。
  三、严守公务规定
  (一)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活动数量。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各区县、各部门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属社会事业类的报市文化广电局、属经济类的报市商务局,由市文化广电局、市商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经批准举办的,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严禁使用公共财政资金。
  (二)各区县、各部门举办重大活动,确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须提前一周书面报市政府审批,不得通过发请柬等其他渠道邀请。活动举办前要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各界发布新闻。
  (三)省级部门及兄弟市区副厅级以上领导来铜考察调研,市政府对口部门要及时将来铜人员信息及在铜活动方案等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禁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对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务必按期办结并报告情况。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做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涉铜问题网民留言和“市长信箱”、“政务信箱”、铜川发布政务微博网民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确保事事查清楚、件件有回音。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须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报经市长和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并报市委同意后方可离市外出。外出前要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并指定负责工作的同志。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