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729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3〕64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3-09-05 10:47
公文时效:  失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
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05 10: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5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完善药品“三统一”制度、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我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至2015年,基本实现50%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三统一”药品配送制度,加强对配送企业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和末位淘汰制度,保证配送率稳定在95%以上。(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
  (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支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市为单位集中支付工作。市、区县财政应建立财政周转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货款及时足额支付。(市、区县财政局牵头,卫生部门配合
  (三)整合现有项目和资金,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加快建设医药综合信息化网络平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药物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配合
  (四)强化监管责任,对基本药物从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并建立健全责任追溯制度和惩罚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五)探索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相应补偿。(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深化医改,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六)打破县镇医务人员编制身份限制,积极推行以服务一体、互为依存、优势互补为特点的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用3年时间,使50%的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实现一体化,解决优质资源下不去、基层人才留不住、老百姓看病不方便等问题。(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住建局等配合
  (七)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八)健全对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以及医疗机构负责人任免挂钩。(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等配合
  (九)进一步完善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偿机制,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求。(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配合
  (十)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费用报销比例,合理控制市级以上医院基本医保报销额度,确保基本医保资金健康运转。(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一)加强督导考核和业务指导,研究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问责机制,围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二)针对基层卫生人才严重短缺问题,贯彻落实好省上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并落实好编制、职称、工资、安家费、住房等各项优惠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等配合
  (十三)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十四)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至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十五)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3号)要求,多渠道筹借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市医改办、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
  四、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工作措施。本实施意见中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在规范巩固现有基层医改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十七)加强督导考核。市医改办要将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医改考核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深化基层医改的督导力度,确保实施意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十八)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开展对从事医改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进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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