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466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3〕47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3-06-24 16:44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6-24 16:4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进一步提高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切实落实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就业安置、救助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于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模式,着力加强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基地建设,积极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促进我市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1至2年不懈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领导机构普遍建立,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投入不断加大,戒毒康复效果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戒断巩固率逐年增长,复吸率逐年下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规模逐步扩大,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遍得到落实,生活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此项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各工作站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帮教小组”,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禁毒宣传、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救助服务、社会融入服务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等。
  (二)配备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办)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干部,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日常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辖区实有吸毒人员不足30名的,也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区县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落实事业编制等方式,统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落实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确保专职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也可采用补助性招聘工作人员或以辖区企业、公司支持的方式招聘专职、兼职、禁毒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等工作人员。
  (三)落实保障政策。各区县要认真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满足人员招聘、日常办公、吸毒检测等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对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生活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戒毒康复人员及参与戒毒康复工作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工作职责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使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公安部门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责令吸毒成瘾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日常管理;对社区条件不具备或强制隔离戒毒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安置到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
  财政部门负责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争取支持戒毒康复场所项目建设。
  各区县逐步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鼓励和支持戒毒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逐级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心理辅导和矫治的专家队伍,定期开展心理疏导。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戒毒医疗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协助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自觉服从社区管理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社会保障。
  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机构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康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就业优惠政策。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具有一定特长、技术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自主创业。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禁吸戒毒法制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工作,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
  宣传部门大力宣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义,正确引导舆论,营造积极健康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环境。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实施《禁毒法》及《戒毒条例》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直接关系到全市禁毒工作的成效巩固和长远发展。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科学谋划,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推进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要着重通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和各类社会帮教力量,耐心细致地做好吸毒人员思想疏导工作,切实打消其顾虑,鼓励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三)建章立制,严格考核。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各区县要依法建立符合实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职责、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部署快、措施实、效果好。市禁毒办要加强检查力度,定期对各区县、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要强化督办、限期整改。市综治办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创建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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