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4522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3〕45号
发文日期:  2013-06-13 发布日期:  2013-06-17 17:02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市金融办等单位2013年铜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6-17 17: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制订的《2013年铜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2013年铜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果业局  市气象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3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及规模。
  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苹果及森林6个试点品种。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试点规模分别为5000头、2000头;小麦、玉米、苹果及森林保险的试点规模分别为5万亩、2万亩、2万亩、100万亩。
  (二)投保要求。
  1、能繁母猪、奶牛投保要求:品种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1年),能繁母猪畜龄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1周岁)7周岁以下(不含7周岁);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按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记录,且佩戴有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小麦、玉米投保要求:须种植经种子管理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小麦、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3、苹果、森林投保要求:树龄在4年以上、且单株挂果50个以上的成龄苹果树所挂果品,定植满2年、种植面积在30亩(含30亩)以上的林木;生长正常,管理规范。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苹果、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三)保障金额。
  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6000元;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80元;苹果每亩2000元;森林每亩500元。
  (四)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6%,保费180-360元/头;小麦保险费率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7%,保费19.6元/亩;苹果保险费率4%,保费80元/亩;森林保险费率4‰,保费2元/亩。
  2、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区县财政各补贴4.5%);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2.5%);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7.5%);森林(商品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时间安排。
  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种植业保险工作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发生。
  (七)承办机构。
  2013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承办,具体业务区域划分以省上要求为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已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金融办或金融工作负责部门负责辖内农业保险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农业、林业、果业部门负责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查勘工作。气象、水利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沟通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各区县要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基层服务。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让农户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保险条款和业务流程,特别要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可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加大保险扶贫力度。
  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省、市按照6∶4的比例分担。各有关区县要制定相关办法,会同承办保险机构做好确认工作,报省、市财政部门审核。
  (四)优化信息统计和考核制度。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把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按月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市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优化对区县公司的考核办法,避免因灾害、疫情等导致的高赔付率对区县公司考核成绩造成影响,切实提高灾害、疫情高发区县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五)支持自主开展农业保险。
  鼓励各区县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升我市农业保险覆盖面。各区县要及时将自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情况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主开展农业保险较好的区县或险种,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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