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39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3〕35号
发文日期:  2013-05-28 发布日期:  2013-05-28 16:15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审批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8 16: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发展“总部经济”,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列支专款并同新区土地出让金一块作为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照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原则。
  二、安排重点
  (一)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区城市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排水以及污水、垃圾回收等项目。
  (二)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安排教育、民政、医疗卫生及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三)支持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重点安排节能减排改造,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等鼓励类产业项目发展的引导。
  (四)支持新区服务业发展,重点安排三产服务业项目。
  三、来源构成
  (一)市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5000万元。
  (二)新区土地出让金。
  四、安排方式
  (一)财政补助。
  1. 已列入投资计划,且中省资金已落实,但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
  2. 中省市安排的各类民生项目配套资金;
  3. 偿还新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债务;
  4. 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贷款贴息。
  1. 注册地及生产地均在新区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使用商业贷款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2. 注册地及营业地均在新区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使用商业贷款用于投资服务业的项目。
  五、申请程序
  (一)财政补助项目。
  由新区经发局商新区财政分局对拟申请补助的项目进行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
  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1. 申请文件及项目基本情况文字材料;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招投标实施方案等批复文件;
  3. 项目规划、土地及环保等审批文件;
  4. 中省规划内项目的中省资金下达文件;
  5. 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贷款贴息项目申请程序。
  申报企业根据项目类别(产业类或服务业类),向新区经发局和新区财政分局报送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新区经发局商新区财政分局进行初审后(重大项目须组织专家评审)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查。企业在符合新区产业支持范围的前提下,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根据企业贷款规模、贷款成本以及在专项资金总体额度内确定补助比例和贴息额度,市财政局办理拨款。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
  1. 申请文件及项目基本情况文字材料,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 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
  3. 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附件;
  4. 项目贷款进账凭证及付息凭证;
  5. 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三)同一个项目原则上不能重复安排专项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畅通拨款渠道,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建设规模、改变资金用途的,新区经发局要及时商新区财政分局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由两个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整变更手续。
  (三)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对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对于恶意套取、弄虚作假、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以及项目推进缓慢等行为,全额追回相关款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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