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16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3〕12号
发文日期:  2013-03-18 发布日期:  2013-03-22 10:02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3-22 10: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领导要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全部知晓,掌握进度,亲自督办。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落实办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完善制度,制订办理方案,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及承办责任人。市政府系统交办会后5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要将分管领导、办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认真审核,明确时限。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清点、核对和研究接到的建议提案,确认后填写《接收建议提案回执单》(见附件1)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度计划表》(见附件2),于接到建议提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督查室。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承办单位的,应从接到建议提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政府督查室研究核实后作相应调整;经研究核实决定不作调整的,仍由该单位承办。调整期限过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办理工作时限从交办之日起计算。其中,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3个月内办结,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经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最多可延长1个月;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均须在2个月内办复完毕。有特殊要求的,须在要求时限内办结。
  三、依法办理,务求实效。办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的原则,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现有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纳入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代表、提案者能够看到阶段性办理成果;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对有悖法律、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关深入研究,充分发挥建议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
  办理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具体指标为: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件规范化率达到100%,走访率达到100%,《征求意见稿》回收率达到100%,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未达标的单位将视情况向市考核办通报。
  四、突出重点,提升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把事关全市提速转型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提案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深入研究,认真解决。办理工作务必做到办前与代表、提案者主动联系,充分了解背景想法,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理中与代表、提案者协商沟通,如实填写《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拟制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送达代表、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只寄送领衔人),待其明确表示满意并签署评议意见后,寄送正式答复函。所提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建议提案,一般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提倡采取联合复函的形式。对已明确主办及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于接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
  答复函要实事求是、措辞得当、条理清晰、用语规范,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或成为工作汇报。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见附件4)须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市政府督查室审核,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领衔代表寄送2份,向联名代表每人寄送1份,并一式3份分别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代工委;政协提案答复函(见附件5)须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向第一提案者(组织)寄送2份,向联名提案者每人寄送1份,并一式3份分别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答复函应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不得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函要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4、5)行文,按照以往规定的答复函分类方式,在复函上准确标明答复类别。在向代表、提案者寄送答复函的同时,要附寄《建议提案办理征求意见稿》(附件3)和《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情况登记表》(附件6)。对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须经市政府领衔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正式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凡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书面答复。
  五、跟踪问效,复查总结。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检查。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应检查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承诺是否兑现;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应检查条件成熟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落实兑现。各单位要在6月2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并分别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要单独总结,并于正式复函后一周内报市政府督查室。
  总结内容应包括办理工作的数据统计、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沟通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和社会效应(须有具体事例)、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市政府督查室将采取检查办理进度、抽查落实情况、走访代表和提案者等形式予以督促检查。对办理工作积极、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代表和提案者不满意的,将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办理。

 


  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3183034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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