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3-00154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3〕11号 | |
发文日期: | 2013-03-12 | 发布日期: | 2013-03-20 10:09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以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也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督查活动。
(二)主要内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及“四个一律”。
企业主体责任:主要检查督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报告制度,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等。
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的情况。
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四个一律”:凡是证照不全,手续不合法的煤矿,一律停产停工整顿;凡是发生一次伤亡3人事故的煤矿,一律关闭且1年内不得恢复生产;凡是出现异常情况的煤矿和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必须在接到企业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市政府,书面报告随后报送;企业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一律对该企业实施永久关闭,并依法追究企业及管理、监管部门的责任;凡是发生一次性伤亡3人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且3个月内不得恢复生产,3个月后对整改不力,依然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关闭并在1年内不得复工复产。
二、方法步骤
即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即日起至3月20日)
各区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县、本行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上报市安委办。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3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区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拟定的检查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第三阶段:政府督查(5月21日至7月31日)
市政府组成督查组,每1个月为一个工作阶段,抽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区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区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市安委办归纳、总结、推广检查督查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巩固提高活动成果。
三、职责分工
活动采取部门牵头,交叉检查督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陕西煤监局铜川分局、铜川供电局参加,检查督查煤矿安全工作。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铜川供电局参加,检查督查非煤矿山安全工作。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参加,检查督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参加,检查督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参加,组成市政府督查组,对市级各部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表
行 业 |
责任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煤 矿 |
市煤炭局 市国土资源局 |
市煤炭局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煤炭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能力核定、管理人员、矿工安全培训、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生产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限期整改或进行关闭;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
道路交通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制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故危险路段隐患治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
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 |
市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安监局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或审批;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并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无采矿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 |
市安监局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或审批;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并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
建筑施工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及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市政道路建设、养护、维修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查处违反房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和管理城市危房鉴定和房屋安全工作。 |
民爆物品 |
市公安局 市工信局 |
市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爆物品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市工信局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 |
消 防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
特种设备 |
市质监局 |
市质监局依法对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打击、取缔特种设备使用中的非法行为。 |
地面工业企业 |
市工信局 市安监局 |
市工信局负责生产安全及安全技改工作,指导地面工业企业日常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全市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机械、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