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2-00320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2〕65号 | |
发文日期: | 1900-01-01 | 发布日期: | 2012-07-03 10:55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铜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年第16号令)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结合我市二手车市场运营情况及发展需求,特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二手车流通、搞活二手车行业为目标,按照《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和《铜川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调整市场布局,优化交易环境,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交易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二手车流通体系,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二手车流通行业是商贸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目标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二手车流通网点的布局、数量、规模、业态类型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
(二)坚持与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相结合的原则。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要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汽车拥有量、环境保护及城市商业网点的空间布局相协调,完善城市商业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与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全市汽车拥有量、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设置现状、二手车交易量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对二手车市场和经营主体进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活跃流通,确保二手车流通行业稳步发展。
(四)坚持与优化结构、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方便交易、提高效率、规模经营”的要求,实行相对集中交易。运用市场机制,科学调控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交易流程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引导二手车流通行业有序竞争。
三、规划范围和对象
(一)规划范围:铜川市行政区划界定的区县。
(二)规划对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从事二手车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及二手车经纪公司。
四、规划目标及要求
(一)规划目标
1、二手车交易市场控制在2家以内;
2、二手车经销企业控制在4家以内;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控制在2家以内;
4、二手车拍卖企业控制在2家以内;
5、二手车经纪公司控制在2家以内。
(二)规划要求
1、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淘汰不符合本规划和备案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培育和发展规模较大、功能完善、信息通畅、服务优质的大中型二手车交易市场。
2、完善代理客户办理车辆过户、上牌、维修、美容、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等服务,提升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服务水平。建立二手车交易电子信息平台,实时发布交易信息,促进现场交易与网上交易有机结合,提高二手车流通行业的信息化水平。
3、积极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企业等二手车经营主体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实行相对集中交易。
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要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和自愿”原则,依法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规范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设置条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拍卖企业,鉴定评估、经纪机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划,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条件外,具体条件如下: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条件
1、交易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2、设有车辆展示交易区和交易大厅,具备功能齐全的配套服务设施,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交易过户、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3、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设置条件
1、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含销售展示区);
2、具备维修、美容、整备等配套设施;
3、能够为客户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及提供售后服务;
4、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二手车拍卖企业设置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取得省商务厅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置条件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二手车经纪机构设置条件
1、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设立程序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评估、拍卖、经纪等二手车流通企业均实行登记备案制。符合设立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其他流通企业,依法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向市商务局提交备案材料,填写《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经市商务局审查、察看,符合设计规划和条件的,报省商务厅备案。取得营业执照和备案资格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依法经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涉及商务、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强化措施,形成监管合力,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网络。实现二手车交易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运行;建立二手车交易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二手车流通行业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流通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行业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与协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竞争中出现的矛盾,维护消费者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其他经营主体建设标准、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推进二手车流通行业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四)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与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重点推进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先行赔付制度和二手车流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等建设,定期公示守合同、重信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名单,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