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2-0031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2〕64号
发文日期:  1900-01-01 发布日期:  2012-06-27 15:24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铜川市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27 15:2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铜川市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铜川市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市发展改革委


  2012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实施《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陕西省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企业信用评价服务和社会失信问题整治方面取得突破,力求在提升政府公信力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上见到更大实效,推动“信用铜川”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
  (一)扎实抓好《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区县、各部门贯彻实施情况,确保信用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编制《铜川市“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
  (三)调查了解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情况,年底前形成调查报告并报送省信用办,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做好准备。
  二、加快构建全市信用工作组织体系
  (四)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要求,挂牌成立市级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设立市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全市信用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为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五)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信用信息工作责任科室或机构,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与市级信用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实现工作对接。
  三、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六)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信用办要按照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实施市级信用信息监控、管理和服务终端建设,并协同省信用办、省联合征信中心做好市级部门数据采集点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
  (七)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市信用办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对接与协调,进一步做好市级部门接入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工作。
  (八)加强行业信用信息整合。各级政府部门信用工作机构要加强部门内部协调,依托已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电子信用档案等方式,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本部门掌握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不断健全行业信用记录。
  (九)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工程建设、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抓紧推进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十)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准备工作。适时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的前期调研,为下一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准备。
  四、积极开展社会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服务。按照省上有关政策措施和确定的试点领域,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试点。
  (十二)加强重大经济活动和政府管理服务方面的信用工作。从下半年开始,率先在全市重大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扶持、招商引资等工作中,试行企业信用等级准入和专项信用报告制度。
  (十三)加强社会失信监督和惩戒。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商事案件“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失信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失信投诉处理,及时曝光失信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措施,切实使失信者付出高昂成本。
  (十四)做好社会信用服务工作。通过“信用陕西铜川频道”网站,面向社会提供“一站式”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服务,认真做好网上投诉受理、回复工作,对典型失信案件进行曝光和跟踪。
  五、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市信用办要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使用、失信投诉处理、信用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社会诚信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成果,树立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积极开展信用大讲堂、信用知识网络竞赛等普及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信用政策法规,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增强社会诚信意识。组织举办信用培训学习活动,对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建设、信用法规、信用管理和信用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有效提升政府信用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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