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2-00151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2〕31号 | |
发文日期: | 1900-01-01 | 发布日期: | 2012-03-29 17:10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大气环境呈现明显的复合型污染特点,大气中细颗粒物和臭氧深度明显偏高,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减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庆祝重大事件、纪念日、节日、开幕典礼、开工仪式、项目竣工等各类活动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改善城市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建设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的具体实践,落实责任,严格措施,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不断增进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共识。
各区县、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2年3月28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