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2-0013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2〕26号
发文日期:  1900-01-01 发布日期:  2012-03-2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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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1 09: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铜川市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8%以内,价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速发展、加快转型、富民强市”为主线,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一次全会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稳价安民的长效机制,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价格环境。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继续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
  (一)保障农副产品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价格政策。加强种子、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管,保障化肥生产和市场供应,继续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确保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加强生猪和猪肉价格调控,认真落实《铜川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提高生猪调控预案实施的灵活性、前瞻性,稳定生猪生产、防止猪肉价格大起大落。
  (二)降低流通成本费用。抓好农副产品流通环节价费优惠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制定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严厉查处大型零售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加大企业纳税和质检等环节的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三)完善价格调控手段。严格执行价格总水平指标考核评比方案,定期上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坚持分析价格形势,适时出台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措施。加强市场价格应急管理,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提升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效能,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统计通报制度。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大棚、冷链物流设施和平价商店“三项建设”,促进蔬菜等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
  (四)积极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及时预警预报。及时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宣传方向,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二、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五)稳妥推进电价改革。按照国家和省上电价改革要求,积极做好销售电价改革的实施工作,简化电价分类,开展居民阶梯电价试点工作,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认真组织落实非高耗能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积极配合做好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及输配电价的研究测算。完善可再生能源和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工作。
  (六)改革油气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缩短调价周期,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透明度。积极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研究制定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相对较低价格的措施。
  (七)继续深化水价改革。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意见,简化水价分类,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农业用水价格综合改革。加大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力度。落实水资源费收费政策。
  (八)完善医药和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省上改革公立医院药品销售加成政策,逐步降低药品流通环节的加价水平。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汽车客运站收费政策,改善公路客运和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完善联动机制,疏导燃油成本增支矛盾。
  (九)实施环境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简化小微企业排污费计算方法,研究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推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按垃圾重量收费的垃圾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完善落实我市水土保持补偿等生态补偿收费政策。
  (十)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关规定。继续实施景区门票“一票制”管理制度,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行为。
  三、切实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十一)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继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证临时价格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十二)规范医药价格行为。按照省上要求开展药品成本和价格调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十三)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和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监管办法,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加大学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力度。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
  (十四)加大服务业价格监管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行为监管,做好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备案和价格衔接工作。落实省上移动电话资费改革政策,规范电信资费套餐和宽带网收费行为。做好数字电视收费政策落实和收费项目备案工作。规范银行卡刷卡、殡葬服务、公证服务等经营性收费行为。
  四、大力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分行业整治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查处企业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收费、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幼儿园自定标准收费、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涉农涉企价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公路运输和旅游景区价格检查。加大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指导行业协会加强价格自律。
  (十六)强化价格举报工作。发挥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健全价格举报网络,及时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完善明码标价政策,在部分行业倡导明码实价,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十七)强化反垄断价格执法。积极配合省反价格垄断机构做好反垄断价格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反价格垄断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
  五、加快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
  (十八)继续完善市场价格监测信息系统。全面推进“金价工程”建设,提高纵向网应用水平。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各类价格监测数据库。
  (十九)建立重要商品价格指数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探索建立重要商品价格指数体系,研究编制和发布在全省有重要影响力的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价格指数,打造“铜川价格”话语权。
  (二十)提高价格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价格信息查询、网上听证等服务和价格政务公开。探索建立反价格垄断信息管理系统。
  六、全面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二十一)强化基层物价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基层物价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高依法治价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二十二)做好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密切关注主要农产品、农资、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及时发现价格异动苗头。加强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充分发挥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作用。
  (二十三)推进价格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条例》。组织开展全市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
  (二十四)改进价格宣传工作。及时搜集、研判价格舆情,了解社会各方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反映,重点针对社会关注的价格热点开展宣传,构建良好的价格工作氛围。
  (二十五)推进价格决策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成本监审,推进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纪检监察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推进价格评估“双认定”工作。全面落实《陕西省收费证管理办法》,深入研究解决价格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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