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2249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8〕56号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发布日期:  2018-12-26 14:10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6 14: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8号)精神,切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保障老年人权益,不断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
  (一)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和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健全护理和高龄补贴制度。探索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制度,推动相关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加快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优待服务动态监管,确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适度普惠型殡葬救助政策。老年人去世后,选择城市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方式,或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给予丧属一次性补助1000元;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去世后,选择火葬的,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去世的,给予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殡葬救助服务。(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四)培育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骨干的为老服务模式,提升多元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重点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通过招标、租赁、承包等方式,将公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优惠交由社会组织运营。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资本雄厚、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管理运营效益好的大型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经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负责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并指导所在地乡镇(街道)监督相关单位将该设施用于养老服务。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依法移交所在地乡镇(街道)统一调配使用。鼓励农村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创新发展“互联网+”智慧康养产业。支持和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对接,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及其他个性化服务。(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重点改造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等设施和部位,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及基本生活辅助器具配置。(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全面落实公共服务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八)落实老年人公共服务政策。落实老年人随迁落户政策,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公路、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通行便利服务,制定老年人公共交通便利出行服务清单。公共交通场所和站点要结合城市建设改造和线网规划,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通过使用直梯、爬楼机等实现无障碍出行,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标志和连续引导提示,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服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负责)
  (九)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法依规给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老龄办负责)
  (十)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拓宽老年人教育培训资源,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培训机构,要定期为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康复等课程或相关技能培训。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要开发老年教育相关学科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和其他教育服务。鼓励并引导大学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兴办老年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基础设施。整合老年文化教育资源,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场馆要开放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十一)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公共图书馆要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休闲项目。(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老龄办负责)
  (十二)健全老年协会组织。以基层老年协会为重点,加强基层老龄服务组织建设,完善老年活动场所,发展老年文化,组织适龄老年人参加各类有益身心的健康活动,引导老年人通过养老保险、养老理财计划等方式提高“自抚能力”。鼓励和支持为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发展,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登记制度,推动引导志愿者广泛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市老龄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铜川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十三)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各区县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各有关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各自职责每年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敬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市老龄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全面推进医养结合,提供便捷的医疗康复服务
  (十四)健全老年人优先就诊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要制定老年人就医优先服务项目清单,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展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市卫计局、市老龄办负责)
  (十五)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对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适当补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全面建立绿色通道等业务协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全面推行家庭医生与辖区老年人签约服务,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老年人的医疗康复负担。提倡医疗服务进入家庭,医疗机构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为60周岁及以上失独老年人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服务。(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老龄办、市中医药发展局负责)
  (十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医保异地结算制度。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扩大到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以及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人员,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健全保障机制。各区县要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督促指导照顾服务提供方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十)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照顾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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