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650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统计局 发文文号:  铜人普办字[2020]5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发布日期:  2020-05-11 14:37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5-11 14: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附件

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铜政发〔2020〕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第二条 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普办)是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市人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铜川市人普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开展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市人普办职责:承担市人普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主要负责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区县和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工作。负责人口普查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人普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 人普办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市人普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批市人普办重要公文;人普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市人普办由23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事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铜川军分区、广电网络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联通铜川分公司、电信铜川分公司。

第八条 市人普办组成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十四五”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遥感影像数据,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工作;配合市人普办研究制定人口普查宣传方案;协调铜川广播电视台、铜川日报和省级媒体驻铜记者站等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各区县宣传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提供疫情期间“扫码登记”人员注册情况。

市委外事办负责港、澳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的相关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社区、乡村做好普查宣传和登记工作;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崔家沟监狱做好监狱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各级人社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参保信息比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人口普查宣传和登记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市场主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协调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及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配合做好市级相关部门住宅区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铜川军分区负责对辖区内现役军人、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的普查、汇总。

广电网络铜川分公司负责本系统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在普查登记前夕和普查登记过程中开展电视字幕信息的滚动宣传。

移动铜川分公司负责数据采集设备所用网络的相关工作;利用网络及手机在微信公众号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向全市移动用户发送人口普查宣传短信5次。

联通铜川分公司负责数据采集设备所用网络的相关工作;利用网络及手机在微信公众号宣传人口普查工作,探索利用手机信令测算全市人口流动情况;向全市联通用户发送人口普查宣传短信5次。

电信铜川分公司负责数据采集设备所用网络的相关工作;利用网络及手机在微信公众号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向全市电信用户发送人口普查宣传短信5次。第九条 市人普办下设7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宣传组、执法检查组、户口整顿组、资料开发组。

第十条 市人普办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组负责落实普查经费;负责普查相关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组织;负责会议的会务、车辆、接待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负责普查宣传组织动员工作;完成人普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件起草流转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谋划普查业务工作,制定业务工作规划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等;组织指导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实施普查城乡划分标准,普查员选聘、培训、摸底、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编辑、出版和管理普查数据;撰写业务工作总结;组织实施各个阶段质量控制和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协助数据处理组完成数据处理工作,完成人普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数据处理相关工作,制定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搭建数据处理网络及软硬件环境;负责数据采集设备的采购、配备、管理、使用和技术支持工作;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指导数据采集设备的数据加载;根据普查业务需求升级数据处理程序;培训数据处理人员,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工作,做好数据处理问题解答;负责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完成数据汇总和资料开发工作;完成人普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组负责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制发普查宣传品;协调主流媒体搭建普查宣传工作平台;负责策划宣传周、宣传月等大型活动;负责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完成人普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检查组负责人口普查的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制定保证普查对象提高配合程度、依法依规上报和保障数据质量的工作要求;制定人口普查普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受理人口普查中的统计违法举报;查处和督查人口普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完成人普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户口整顿组组织全市户口整顿工作,负责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提供各区县普查机构所需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基础人口资料,协助现场入户登记的相关工作;完成人普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开发组协助业务组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编辑、出版和管理普查数据;组织开展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研究制定资料开发应用方案,以及课题的制定、招标、确定、结题,整理、编辑课题合订等工作;完成人普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市人普办各组成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市人普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十二条 市人普办组成部门和人员依据本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市人普办建立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指示、通报事项、部署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重要问题,布置普查工作。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项事宜。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部门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第十五条 市人普办行文种类分为:通知(市人普组字、市人普办字)、会议纪要等2类。

第十六条 市人普办的公文批办工作由业务组管理,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普查公文的上网、分发。

第十七条 以市人普办名义的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综合组核稿,市人普办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签发;重要事项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先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

报市人普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普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第十八条 市人普办内设工作组负责人应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

已签发的公文,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

第十九条 市人普办公文发送和分阅范围:文件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区县普查机构、市人普办组成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第二十条 业务组负责人口普查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

归档范围:在人口普查活动中办理的各类公文、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等。

归档要求: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2份。

第二十一条 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由业务组负责。领导小组下发的公文、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业务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

第五章  印章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领导小组”印章和“铜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业务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用印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使用铜川市人普领导小组印章需人普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铜川市人普办印章需人普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第六章 设备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的办公设备及其他物资采购统一按照采购要求进行。

第二十五条 普查办公设备,由办公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的设备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二十六条 普查中采购的各种设备,包括手持智能终端(如PAD),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 市人普办组成人员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市人普办工作部署。

第二十八条 市人普办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九条 市人普办工作人员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市人普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网络编辑:袁继超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