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359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统发〔2020〕4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6 17:42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铜川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
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3-16 17: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铜川市统计局2020年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统计局

2020年3月16日



铜川市统计局2020年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和报送质量, 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统计局,市统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计分范围

(一)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

(二)省统计局内网采用;

(三)市委办公室《要情快报》《信息专报》采用;

(四)市政府办公室《铜川信息》采用;

(五)市统计局内网采用(工作要事、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区县分析、区县信息、工作交流);

(六)政务新媒体发布(微信、微视频等);

(七)被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批示的稿件,均列入计分范围。

三、考核层级及报送任务

根据信息采用难易程度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局政务信息工作办公室对2020年度各区县,各科室、各单位的政务信息目标考评分三个层次进行。具体如下:

(一)对于各区县统计局的信息任务。报送市统计局内网信息不少于60条,其中省统计局及以上采用不少于20条。

(二)市统计局各科室、各单位的信息任务。

1、市统计局专业类科室(单位):核算科、工业科、农贸科、投资社会科、普查中心等5个科室(单位)。

(1)市委采用:每月至少报送2条(至少含1条问题建议类信息),每月采用量不得少于1条。

(2)市政府采用:每月至少报送2条(至少含1条问题建议类信息),每月采用量不得少于1条。

(3)国家统计局采用:科室(单位)年采用量不得少于1条。

(4)省统计局采用:每人每年采用量不得少于5条,在此基础上科室(单位)总体任务量增加8条。

(5)市统计局采用:每人每年采用量不得少于15条。

(6)“铜川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任务量见附件。

2、市统计局非专业类科室单位:办公室、法规科、计算中心、培训中心。

(1)国家统计局采用:原则上科室(单位)年采用量不得少于1条。

(2)省统计局采用:原则上每人每年采用量不得少于5条,在此基础上科室(单位)总体任务量增加5条。

(3)市统计局采用:每人每年采用量不得少于15条,部分科室根据业务特性,信息量相应减少。

(4)“铜川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任务量见附件。

四、报送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的信息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全面及时准确。

(二)明确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和省、市、区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目标推进和重要工作动态信息,创新举措和工作亮点,重点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分析、近期工作情况等。

(三)提高撰写质量

信息工作要及时反映上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新举措,重点工作推进中的新亮点,在编写深度上下功夫,积极采集、编写有质量、有价值的稿件,做到内容上与时俱进,形式上不断创新,信息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

(四)规范报送要求

1、情况真实。信息反映的情况、数据等要准确无误,反映重大事项信息须核实清楚,并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后报送。

2、内容新颖。信息内容能充分反映统计工作在服务全市、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

3、数量要多。围绕重点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要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反映难点,力求全方位、多层次展示工作成效。

4、质量要好。进一步加强上报信息审核力度,从内容质量、文字表述等方面严格把关,力争做到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字精炼。

5、报送要快。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快速撰稿、快速审核、快速上报,原则上要求信息报送不过夜,不延误、不漏报。

五、审核流程

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一)市局各科室、各单位发布信息按重要程度,须经相关负责人逐级审签,纸介质(审批表及文稿)报办公室备案后予以网站发布。

1.市局内网发布信息。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签后发布;统计分析类:逐级审签,并经主要领导终审同意后发布。

2.报送国家局、省统计局内网、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日常性信息(工作开展、经验总结、成果展示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签后报送;重要性信息(统计信息):经与核算科沟通协调后,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重大业务信息(统计分析):经与核算科沟通协调后,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签后报送。

3.对外报送信息的几点要求。一是信息报送范围。国家局、省统计局主要采用统计专业类信息,市委办采用综合性党务、重大政务、专业性业务类信息,市政府办采用政务类、业务类信息较多等;二是信息行文角度。应按照报送对象要求对信息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报市局内网信息站位科室、单位撰写,报国家局、省局、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须站位全局,提高立意。三是信息报送时效。报送信息须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及时报送,例如国家局、省局内网对同类统计业务信息(质量相当)择“先”选取部分地市予以发布;市委办、市政府办采用信息(保证质量)择“新”发布,即该条信息未在其他外网发布,且为当天下午15:30前邮箱收到信息。

(二)各区县统计局应确保报送信息质量,按期完成信息任务。

1.报市局内网信息。由区(县)局对照信息报送要求,逐级做好信息审核发布。

2.报省局内网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经区(县)局审核同意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报送,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类信息须经市局相关科室审核,报办公室备案后报送。

六、评分标准

按采用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计分,同条信息可重复计分。

(一)采用计分

1、市委办公室《要情快报》《信息专报》采用、市政府办公室《铜川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超额完成1条记5分;国家统计局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0分,超额完成1条记10分;省统计局内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分,超额完成1条记2分。

2、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简报刊物采用的单条信息记10分,被简报刊物采用的综述性或调研性分析报告记20分;

3、被省统计局综合采用为1条的,每个报送单位各记2分;

4、“铜川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每条记3分,未完成信息任务,每条扣3分。

(二)批示加分

1、市委、市政府或省统计局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加10分;

2、省委、省政府或国家统计局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加30分;

3、同一条信息多级领导分别作出批示,以最高批示加分为准。

(三)最佳信息加分

每年评选10篇最佳信息,每篇加记10分。

七、考核表彰

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工作办公室每月将通报各区县、各科室(单位)上报信息采用情况,年终根据得分结果进行考核,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未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资格。对于不重视信息工作,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或报送信息失实、失准、失误而产生不良影响的区县局、科室(单位),在全市系统工作会议上或全局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区县局、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八、其他事项

信息工作任务下达后,请各科室各单位、各区县局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信息任务如有调整,请依据最新文件执行。


网络编辑:袁继超
信息审核:杨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