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0-00462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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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09:09 |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
现将《铜川市建制村通客车营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7日
铜川市建制村通客车营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各区县建制村通客车营运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鼓励采取通班车(含周末班车、学生班车、赶集班车等,下同)、通公交车、通区域经营客车等方式为农村居民提供稳定可靠的出行服务,提升建制村通客车营运服务质量,高质量全面完成全市交通脱贫攻坚建制村通客车工作任务,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函〔2019〕3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陕西省巩固交通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陕交发〔2020〕26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各区县建制村通客车营运服务质量的考核(新区纳入耀州区)。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原则。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局组织,市运管处具体实施,每季度结束后于次月进行一次,采取区县自查自评、市级考核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得分取四个季度的平均分。
第五条 考核以下六个方面内容,标准分满分100分。单项考核扣分以单项标准分为上限。
(一)区县政府出台支持农村客运安全稳定健康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标准分20分。
(二)建立健全建制村通客车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情况,标准分10分。
(三)辖区建制村100%通客车情况,标准分10分。
(四)通预约响应客车建制村控制情况,标准分20分。
(五)通村客车安全运营情况,标准分20分。
(六)通村客车营运服务质量情况,标准分20分。
第六条 加分情况。
农村客运工作被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机构通报表扬的加2分,推广经验的加5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与市局拨付省厅农村客运补助资金挂钩,对85分以上的区县在拨付省级农村客运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85分以下的区县在拨付省级农村客运补助资金时予以下调。同时作为评选“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县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客运企业建制村通客车营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保障建制村通客车营运服务质量。对未制定考核办法的,不予拨付省级农村客运补助资金。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