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443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信用联席办发〔2020〕1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02 09:5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联合征信中心
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联合征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02 09: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0〕160号)要求,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权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一)强化信用修复工作指导。市联合征信中心要汇总信用修复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印发《铜川市信用修复工作指南》,指导推进各区县各部门和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
  (二)缩减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各做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和市、县联合征信中心要切实履行信用修复工作职责,为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给保障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主动对接并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要缩减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对符合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和“信用中国(陕西)”网站信用信息修复,营造企业复工复产良好信用环境。
  (三)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信用修复法律法规和信用修复工作指南,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在线修复、在线培训功能,全程网络化办理信用修复。要向社会公布信用修复咨询电话,接受企业咨询并做好指导。
  二、积极开展信用服务工作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力度。要宣传推广并充分发挥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作用,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和信用信息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易贷”产品,提升信用贷款比例,特别要加大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线上信用贷款发放力度,促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要加快建设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用评价+金融服务”机制,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二)做好中小微企业征信权益保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推动落实人行西安分行等五部门《关于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协调金融机构按照调整后的安排向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信用记录。
  (三)探索建立信用豁免机制。要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合同违约、金融债务违约、未及时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轻微偶发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社会危害和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暂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失信惩戒。
  三、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和公示宣传工作
  (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持续做好信用信息处理、披露、共享工作。针对哄抬物价、造谣传谣、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相关荣誉奖励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对失信案例线索,做好失信核查和信息归集工作。
  (二)加强公示宣传力度。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专栏,集中宣传展示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诚实守信先进企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曝光哄抬物价、隐瞒病情、假冒伪劣、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失信事件,坚守疫情防控期间社会诚信的底线。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奖惩工作
  (一)加强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重点加强对医疗、药品、食品、运输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借疫情发布违法广告等严重失信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加大对良好行为的信用激励。市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信用激励措施,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圆满完成防疫防控救治任务、紧急生产建设任务、物资保障供应等工作,以及在捐款捐物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和战“疫”一线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志愿者、市场监管和基层社区工作者),以及参加防疫保障、捐款捐物的人员,作为联合激励对象,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在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支持、公共服务、信用惠民便企等方面实施联合激励。
  各区县各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3155389,传真:3589925。 


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网络编辑:杨凡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