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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XXGK-2020-003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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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 |
铜住建发〔2020〕31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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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3-12 14:41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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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3-1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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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暨2020年第1次安全生产工作月度会议,市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铜政发〔2020〕3号)精神,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铜安委办发〔2020〕7号)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贯彻执行好《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扬尘治理成效的持续巩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铜政发〔2020〕3号)精神和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建筑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新开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铜住建发〔2020〕13号)部署要求,全市续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的总体原则,持续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总体进展顺利。但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复工复产工作由于人员到岗上岗不足、容易出现用工紧张、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心理不稳定、设备故障检修检验不全面、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及抢工期、赶进度等问题。各区县住建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统筹做好复产复工安全监管服务与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作为复产复工的基础性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指导督促企业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范有序,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随着疫情防控等级和风险的降低,复工复产的全面展开,建筑施工领域外来务工人员将逐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是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时段,区县住建部门、施工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期间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要求,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铜安委办发〔2020〕7号)要求,坚决做到“九个必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把复工复产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复工的建筑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审核验收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工、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的要求,切实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工一个。所有项目复工前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经审查或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安全验收、隐患不消除而擅自复工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要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复工复产方案不落实而提出申请或工作不负责任、验收不严走过程、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兼顾,两手抓、两不误。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要督促企业和项目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召开全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学习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熟悉掌握岗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技能,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再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复工复产应急管理和宣传工作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等各种危险因素,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疫情或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要加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让所有人员知晓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熟悉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要求,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平稳、有序。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扬尘治理监管,以《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抓好《条例》宣贯活动。以中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不反弹为总要求,依法依规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力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一是对全市在建工地数量(包括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底子清、情况明,健全完善月度动态监管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二是动态监管,实现在建工地(包括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全覆盖。三是督促新开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可视化监管。四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三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落实。按照《关于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铜住建发〔2019〕242号)要求,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明确区县级和建筑工地网格管理员,并纳入日常监管体系。五是将贯彻落实市公安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铜川市机动车车容不整、抛洒遗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公通字〔2020〕17号)的工作要求,作为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的一项抓手,狠抓工地出入车辆冲洗和覆盖整治。六是加大依法惩处工作力度。对建筑工地日常检查或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当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并跟踪落实情况,逐步建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有效实施的工作机制。
请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市质监站于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管和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住建局。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张 奋 联系电话:3189522
邮 箱:1656306434@QQ.com 传 真:3181800
网络编辑:袁琪
信息审核: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