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172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城执发〔2020〕22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0-02-04 09:45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城镇污水处理、城市供水和垃圾填埋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04 09: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新耀分局、市污水处理工程筹建处、市王印垃圾处理场、市新耀垃圾处理场,各城市供水企业,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陕环水体函〔2020〕5号)要求,防止疫情通过污水、垃圾传播扩散,现就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城市供水和垃圾处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水收集处理、城市供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加大医疗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巡查管理;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运行维护单位要及时精准排查当地医疗污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情况,特别是针对我市收治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单位排放进入市政管网的污水,要及时掌握排放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预警报告,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医疗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严防二次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的监管力度。收集已发生疫情区域的污水处理厂(站)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消毒工作。一是要加强污水处理厂消毒工作。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对产生的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扩散。要避免人体与污水、污泥的接触,切实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运行的实际,各污水处理厂(站)要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三是做好工作人员防护。各污水处理厂(站)要为职工配备口罩、防护面具、护目镜、皮手套、防护服,对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进行每日消毒,增加消毒频次,准备酒精等消毒用品,做到人人勤洗手。收集未发生疫情区域的污水厂(站),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水质监测。各供水企业要做好水厂生产区域防疫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监测频次,确保水质达标。二是加强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对二次供水设施采取消毒、加强监控等措施,确保二次供水安全。三是建立健全疫情期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严防发生供水水质污染事故。四是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疗机构、防控应急等重点场所的供水保障,确保供水安全高效。
  四、加强垃圾填埋管理
  一是做好环卫从业人员防护知识普及,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作业防护,确保环卫从业人员在垃圾填埋和消毒杀菌工作中的防护安全。要加大场区环卫从业人员的疫情排查监测工作,发现疫情症状的,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是严格生活垃圾规范处置。严禁医疗废弃物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三是强化垃圾处理场消毒措施。要增加消毒频次,做好填埋区、办公区等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五、做好安全运行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认真做好安全运行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干部职工人身健康防护,既要采取灵活形式高质量完成工作,又要落实管控措施保护一线职工健康安全。
  
  联 系 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用事业科    白皓
  联系电话:2806626    18091922327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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