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079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教发〔2013〕25号
发文日期:  2013-02-25 发布日期:  2013-02-25 08:3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铜川市教育局关于重申我市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3-02-25 08: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机制,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实施以来,在各区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全面得以兑现,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广大农村教师工资收入普遍有了提高,这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至关重要,影响深远,广大教师深受鼓舞,极大地提高了广大教师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但是,在最近一段时期,经常有部分教师向市长信箱、政务信箱反映,我市个别区县的一些学校在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工作不透明,搞平均主义,政策宣传不到位,特别是对待请病假或事假的教师,政策透明度不够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保障广大教师合法权益,对我市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对辖区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学校和教师反映的带有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正确对待,妥善处理,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管理权限,对各中小学上报的绩效工资考核结果要严格审核,并督促各有关学校及时兑现绩效工资。

  二、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铜川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人发〔2009〕27号)和各区县制定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从学校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过实践探索确需调整的,要按规范的程序修改完善,严禁暗箱操作,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认可,政策一旦明确,必须严格执行。要树立风清气正的激励导向,把广大教师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热情汇聚到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事业中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审核,规范校长的绩效工资。按规定,校长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要妥善处理好区县域内中小学校长平均绩效工资水平与教师平均绩效工资的关系,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防止校长的平均绩效工资水平不合理地高于教师的平均绩效工资水平,要让最优秀的教师、贡献最大的教师拿到最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各中小学要对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坚持定期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各中小学的副职、中层干部要同其他教师一块纳入绩效考核。要打破“大锅饭”,摒弃平均主义,要妥善处理好学校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各中小学校长要带头讲纪律、讲奉献,要敢于通过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理直气壮的抓学校管理,要弘扬正气,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师德一票否决制。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宣传。平时要与教师多沟通、多交流,了解教师的真实想法,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教师的思想动态。要严格要求教师,自觉肩负起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切忌为争取个人利益而采取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正确合理地表达个人诉求。


 

铜川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2日



网络编辑:丁丽
信息审核:周治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