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2-005651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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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1900-01-01 发布日期:  2012-12-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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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铜川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4 11: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集团:

        为持续提高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20号)精神,现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王益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印台区、耀州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宜君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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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