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2-003183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教发〔2012〕166号
发文日期:  1900-01-01 发布日期:  2012-07-0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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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暑假期间办学行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02 11: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育局、政府纠风办,新区教育分局、市一中:
  2011—2012学年度工作即将结束,为了确保我市全体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充实的暑假,进一步规范各学校的办学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级有关规定,规范假期办学行为。放假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不得举办各种有偿补习班或以辅导班、特长兴趣班等形式的变相补习班。高中非毕业年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或假期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任何级别、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的竞赛活动。
  二、严禁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接受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
  三、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安排的放假时间,严禁延迟放假、提前开学;坚决杜绝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和上新课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放假规定,保障广大师生的休息权。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度过一个安全文明轻松的假期。
  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纠风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届时,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纠风办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办公室   3192316
       市教育局监察室   3192329
       市政府纠风办    3283226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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