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2-003038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教发〔2012〕158号
发文日期:  1900-01-01 发布日期:  2012-06-21 17:40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铜川市教育局关于
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及课外用书选用情况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2-06-21 17: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市教研室、市一中:
  今年5月,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18号),对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文件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始,由各设区的市教材选用委员会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每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一套教辅材料(含同步练习类、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等),推荐给辖区内学校供学生自愿选择。根据这一精神,市教育局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人员,对列入省教育厅《公告》中的教辅材料及课外用书进行了遴选。现将选用结果通知如下,并提出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华书店统一发行,严格按照《铜川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及课外用书推荐公告》(见附件)供学生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新华书店和市教育局《推荐公告》之外征订,严禁市教育局《推荐公告》以外教辅材料进入校园,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中小学必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统一代购《推荐公告》内的教辅,每个学科每个版本不能超过一套,并积极做好发放等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强制学生购买或使用《推荐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更不得统一征订和代购。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工作的监管,集中开展一次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的全面检查。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察责任,严肃查处教辅材征订发行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秋季开学,省、市有关部门将进行联合检查。请各区县、市一中将征订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