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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教发〔2012〕156号
发文日期:  1900-01-01 发布日期:  2012-06-2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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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教育局关于放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21 12: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市一中:
  2011—2012学年度工作即将结束,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轻松愉快、健康有益的假期,现将放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7月16日起放暑假,下学期8月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2013年2月1日起放寒假,全学期共22周。
  二、暑期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期末工作。各区县、学校要认真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组织好综合复习、期末测试、质量分析和学籍档案的填写工作。放假前,做好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考核、评比和总结。各区县、市一中于7月20日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2、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放暑假前,学校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注重游泳、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3、切实抓好护校、防汛。各学校要组织人员护校,落实领导带班、安排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要注意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防汛工作动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各区县教育局、市一中放假前要将书面值班安排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
  4、严禁违规办班补课。暑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接受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高中非毕业年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或假期集体补课。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假期中,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
  5、重视教师业务培训。各区县、学校要制定暑期教师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既要组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也要认真开展校本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6、积极开展家访活动。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的意见》(陕教工〔2012〕6号)要求,各学校要积极引导更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家访,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指导家长及其监护人做好学生在暑假期间的监护与管理,正确引导学生上网,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7、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各学校要进一步搞好危旧校舍的维修改造,充实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为新学期顺利开学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宣传、动员,义务教育阶段各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学生入学。各区县、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及陕西省《实施办法》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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